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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29版)
注:(1)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2)流动性资产余额除以流动性负债余额。 (3)贷款余额除以存款余额。存款余额不含财政性存款和汇出汇款。 (4)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 (5)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 以下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披露。 重要会计估计说明 本行在执行会计政策过程中,会对未来不确定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做出判断及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就主要未来不确定事项做出的判断和假设,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并结合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等因素进行。本行会计估计应用的主要领域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认定、客户贷款及垫款以及存放和拆放同业款项的减值损失、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商誉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的确认等。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对于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是活跃市场报价。当一项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则需要采用估值技术。大部分估值技术仅采用可观察市场价格,有某些金融工具的估值技术包含了一个或多个不可观察市场信息。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人民币债券投资、外币债券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人民币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主要来源于市场报价,或全部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的估值技术;外币债券投资公允价值主要基于交易商、经纪商和估值服务商的报价;普通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基于业内普遍采用的估值模型计算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数据尽可能都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包括即、远期外汇牌价和市场收益率曲线;复杂的结构性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主要来源于交易商报价。 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本行已基本构建了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相关业务特性及市场条件制定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评估方法经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统一并规范了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和估值程序;建立独立的产品控制团队开展公允价值验证,制定了明确的公允价值计量报告程序。 5.2 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并根据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制定本行三年资本规划,明确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2010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27%和9.97%,均满足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略降0.0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1)本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加权风险资产增加;(2)本行通过发行250亿元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附属资本,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贷款损失一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应以贷款余额的1%为限,执行该规定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通过发行可转债补充附属资本的效果,因而2010年末资本净额比上年增幅略低于风险加权资产比上年增幅。核心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提高0.0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行通过向原股东配售A股和H股股份以及利润增长带动了核心资本增加。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主要包括资本公积可计入部分、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以及未分配利润可计入部分。 5.3 展望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内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战略的全面实施,将带动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2011年也是本行股改以来第二个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和下一个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之年,在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本行将依据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改革导向,把握发展机遇,应对改革挑战。 2011年本行面对的机遇包括:一是受惠于“十二五”规划的推出和实施,本行业务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一方面,国家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大力扶持与培育,不仅为本行开辟出更为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也有利于促进本行信贷产业结构转型进程;另一方面,“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支持东中西部地区打造特色经济、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政策导向,将为本行进一步深化区域发展战略、优化业务区域布局、缩小不同地区机构的实力差距和形成协调共进的发展格局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尽管全球经济仍未完全复苏,但总的来说,相比2010年,2011年国际经济环境将进一步好转,外需形势有所改善,内需动力逐步增强,经济增长势头进一步巩固,这将有利于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三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健推进,为本行深入推动实施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业务和收益结构、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2011年,本行将认真研究执行“十二五”规划的政策指引,全面落实本行发展战略部署,坚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转型,着力解决影响本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灵活应对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盈利稳定增长,实现经营再上台阶。具体而言,本行将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第一,深入推进业务结构调整。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和中间业务发展力度,持续优化本行的业务和盈利结构,同时加强利率变动分析和利差管理,保持利差收入的稳定。二是在合理控制信贷投放总量的基础上,加大信贷行业、区域、客户、品种和期限结构的调整力度,推动创新型信贷业务开展,全面优化信贷业务运作模式。三是加强负债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存款业务市场地位,保持良好的资金流动性状况。第二,持续深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与比较优势,推进分行盈利梯队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域发展战略,制定差异化发展策略,推动发达地区分支机构转型创新,扶持和推动中西部地区和潜力地区加速发展。第三,推进机制与流程改革,改善服务品质和提升经营效率。2011年是本行“改革流程、改进服务年”,本行将基于客户需要与感受推进全行流程改革,实现各项业务流程的精简和优化,形成基于客户良好体验的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本行的服务品质与效率。第四,积极稳健推进综合化经营和国际化发展战略。继续加强对基金、租赁、投行子公司的支持与指导力度,强化非银行业务条线实力,同时在监管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银保、银证业务发展的新模式,完善产品与服务体系;加快全球网络布局,创新跨境业务服务模式,大力构建跨国金融服务平台。第五,不断加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全面和细致规划本行未来的业务发展,寻求资本集约型的发展道路;继续加大对一些风险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控力度,进一步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探索集团管理体系下的风险管理机制。 2011年本行计划总资产增加15,000亿元左右,总负债增加14,000亿元左右;年末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10%以内。 6.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 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中的相关内容界定。 (2)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 (3)2010年,本行完成A+H配股发行,注册资本增加。截至报告期末,就变更本行注册资本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6.2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A+H股配股情况 本行董事会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于2010年7月28日和9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的议案》,批准本行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A股和H股配股股份及关于配股的相关授权。2010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79号及证监许可[2010]1583号文分别核准,本行进行了A股和H股配股。此次配股以每持有10股现有股份获发0.45股配股股份之基准进行,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认购价分别为每股A股配股股份人民币2.99元及每股H股配股股份3.49港元,A股配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认购价每股A股配股股份人民币2.99元较A股于定价日(即2010年11月10日,为确定配股之认购价之日期)在上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人民币4.74元折让约36.9%,而认购价每股H股配股股份3.49港元较H股于定价日在香港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6.63港元折让约47.4%。此次配股合共发行了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11,262,153,213股A股及3,737,542,588股H股,A股和H股配股募集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36.74亿元及港币130.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此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46.2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 A股可转债发行情况 本行董事会和2009年度股东年会分别于2010年3月25日和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批准本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A股可转债并上市。2010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0]1155号文核准,本行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50亿元的A股可转债,并已于上交所上市(可转债代码:113002)。A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000,000张,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0年8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A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及第六年1.8%,转股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元,A+H股配股完成后,转股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15元。A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人民币248.70亿元。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此次发行A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本行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在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已转股金额全部补充本行核心资本。 前10名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情况 单位:元
注:(1)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0年12月31日本行A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 (2) “持有金额”指持有人所持有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 次级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09年7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次级债券400亿元,并于2010年9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循环发行次级债券220亿元用于替换2005年发行的次级债券赎回部分,以补充本行的附属资本。2010年11月,本行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发行了面值5亿美元的次级债券。 ◆ 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6.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1,202,744户。其中H股股东166,013户,A股股东1,036,731户。 本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证券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单位:股
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4 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 主要股东 本行最大的单一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共持有本行约35.4%的股份。截至2010年10月8日,汇金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详情请见本行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5,521.1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楼继伟。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本行第二大单一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其共持有本行约35.3%的股份。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国家财政收支、制定财税政策、进行财政监督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7.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
注:(1)请参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聘、解聘情况”。 (2)姜建清先生、杨凯生先生、王丽丽女士及李晓鹏先生作为本行董事的任职起始日期载于上表,而其作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始日期为2005年10月。 7.2 新聘、解聘情况 ◆ 董事 2010年4月8日,本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丽丽女士为本行执行董事;2010年9月21日,本行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晓鹏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续聘许善达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丽丽女士、李晓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10年4月21日和10月21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 张福荣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10年7月20日起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 ◆ 监事 2010年9月10日,经本行职工代表扩大会议选举,朱立飞先生为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其任职自选举之日起生效。 常瑞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10年9月10日向本行监事会提出辞呈,辞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 高级管理人员 2010年4月19日,本行召开董事会,聘任张红力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于2010年5月14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 2010年4月22日,王希全先生任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 2010年10月28日,本行召开董事会,聘任林晓轩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聘任胡浩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并兼任本行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林晓轩先生、胡浩先生的任职资格分别于2010年11月30日和2010年12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关于委任胡浩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的事宜,本行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并已获得一项为期三年的豁免,豁免本行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8.17条及第19A.16条的全部规定。详情请见本行于2010年10月28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公告。 谷澍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10年10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职务。 7.3 年度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2. 张福荣先生于2010年7月20日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其2010年度在本行领取的税前薪酬合计42.9万元。 3. 常瑞明先生于2010年9月10日辞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2010年度兼职袍金为3.8万元(税前)。 4. 谷澍先生于2010年10月28日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其2010年度领取董事会秘书薪酬合计69.6万元(税前)。 5. 胡浩先生2010年未在本行领取董事会秘书薪酬。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8. 重要事项 8.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若干法律诉讼。这些诉讼大部分是由本行为收回不良贷款而提起的,也包括因与客户纠纷等原因产生的诉讼。截至2010年12月31日,涉及本行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标的总额为人民币20.48亿元。本行预计这些未决诉讼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证券投资情况
注:本表所列的股票、基金投资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友邦保险、中国银行的股票、亚洲基建发展基金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持有,VNG、ADVANCE的股票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银泰国”)持有。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注:(1)明阳风电、创益太阳能、中国黄金国际的股票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太平、阿里巴巴的股票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持有,FSS、BKI-CS、M-CHAI-CS的股票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泰国持有,Sk Networks、双龙汽车的股票为本行首尔分行持有,OERL.SW 的股票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持有,YHS、EQUATION CORP LTD的股票为本行新加坡分行持有。 (2)指股利收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注:(1)银联通宝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及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工银澳门”)持有,曼谷 BTMU 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泰国持有,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澳门持有,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股份为本行控股子公司工银亚洲持有。 (2)指股利收入。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3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收购泰国ACL银行股权 2010年3月9日,本行在获得全部必要监管批准后,正式发起对泰国ACL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的自愿要约收购。2010年4月21日,完成股份和资金交割,本行共获得泰国ACL银行约97.24%的已发行股份,成功收购泰国ACL银行控股权。随后,完成该行董事更换,派驻高管,实现对该行的接管,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在获得监管批准后,本行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对该行的退市要约收购。2011年3月8日,本行完成了对工银泰国的退市自愿要约收购。本行在退市自愿要约收购项下购得工银泰国7,276,848股普通股及73,533股优先股(合计相当于工银泰国约0.46%的全部已发行股份)。退市自愿要约收购完成后,本行持有工银泰国约97.70%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工银泰国的股份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至2011年3月18日。 私有化工银亚洲 2010年7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私有化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协议安排方式按每注销一股计划股份以现金港币29.45元的注销代价将工银亚洲私有化,现金代价总额约为港币10,828.67百万元。在获得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指示而召开的法院会议、工银亚洲特别股东大会、中国银监会及香港高等法院等的批准后,该协议安排于2010年12月21日生效,工银亚洲股份亦于当天撤销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持有工银亚洲100%股权。 入股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本行董事会批准本行入股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当日,本行与安盛中国(法国AXA安盛集团的子公司)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就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权买卖交易签署了有关协议。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的完成尚需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收购美国东亚银行股权 2011年1月21日,本行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东亚银行”)及East Asia Holding Company,Inc.(简称“EAHC”,EAHC为东亚银行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东亚银行通过其持有美国东亚银行100%股权)就收购美国东亚银行股权事宜签署交易协议。本行将向东亚银行支付约1.4亿美元的对价,收购美国东亚银行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行将持有美国东亚银行80%的股权,EAHC持有美国东亚银行20%的股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EAHC还拥有卖出期权,即可在本交易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十周年日之间的任何时间按双方协议约定将其剩余股份转让给本行。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尚需分别获得中国银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批准。 8.4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本行于2006年7月31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一项股票增值权计划,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授予任何股票增值权。 8.5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8.6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本行除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或委托贷款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或委托贷款事项。 8.7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计师已出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8.8 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均承诺按其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本行2010年7月28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票,该承诺事项已于2010年11月得到履行。 除上述外,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新承诺事项。截至2010年12月31日,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8.9 持股5%以上股东报告期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无。 9. 其他信息 9.1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所载的原则和守则条文,并基本遵循《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推荐的建议最佳常规。 9.2 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 本行已就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采纳一套不低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标准的行为守则。经查询,本行各位董事、监事确认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均遵守了上述守则。 9.3 利润及股息分配 本集团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行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部分。 经2010年5月18日举行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0年5月26日的在册股东派发了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70元(含税),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67.83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派发每10股现金股息人民币1.84元(含税)。由于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目前尚难以预计A股股权登记日时的本行总股本,因此,暂时无法确定本次股息派发总额。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测算,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642.19亿元,比2009年增长13.1%。本行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准,实施本次分红派息。该宣派将在即将召开的2010年股东年会上提请批准。 本行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 股份的买卖或赎回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子公司均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股份。 9.5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巩固本行的资本基础,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增长。 10. 财务报告 10.1 审计意见 本行2010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0.2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1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 含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1.33亿元。 (2) 含子公司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1.09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10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 含境外分行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2,900万元及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3,000万元。 (2) 含子公司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5,400万元。 (下转D3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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