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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1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96名,代表股份80,883,738股,占股份总数的59.825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9,538,61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45,12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94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秦桂森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2)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3)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及定价 表决结果:赞成80,604,8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1%;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9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4%。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6)发行价格及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7)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8)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80,597,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461%;反对28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466%;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9)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80,597,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461%;反对28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466%;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11)议案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80,604,9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553%;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5,8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73%。 2、 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0,598,0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467%;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12,7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15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常州市南湖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东海宝鼎投资有限公司、解桂福、雷建平、敖文亮、史建军、潘齐华、马伯安、宣维栋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与常州天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591,6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389%;反对28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466%;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14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598,0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99.6467%;反对272,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3375%;弃权12,76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得江苏省 国资委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从常州塑料集团公司获悉,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以持有的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的行为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国资复[2011]35号文《关于同意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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