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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03月24日以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03月29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10名,独立董事王红波因外地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建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简历见附件)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选举周辉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选举杜永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管任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 会议选举张建群先生、周朝明先生、杨朝辉先生、任宁先生、李志坚先生、范劲松先生、吕启涛先生、陈联儿先生、唐泳先生、李玉廷先生、宁艳华先生、周辉强先生、杜永刚先生、陈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任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2年3月29日止。(简历见附件)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雪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选举王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简历见附件)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全文详见3月3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原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会议主持人应保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有合理的发言时间。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包括会前登记和现场登记)手续时提出,并登记发言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提案。会务人员应将股东登记的发言要求,转交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相关股东发言。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在办理发言登记手续的股东就审议提案发言完毕后,再作出发言。 股东发言,依会议议程和发言顺序进行。逐项审议提案的,就同一提案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集中审议提案的,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修改为: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会议主持人应保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合理的发言时间。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包括会前登记和现场登记)手续时提出,并登记发言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提案。会务人员应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的发言要求,转交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相关股东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在办理发言登记手续的股东就审议提案发言完毕后,再作出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依会议议程和发言顺序进行。逐项审议提案的,就同一提案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集中审议提案的,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持股数相同的,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 2、原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额; (二)逐项审议提案的,就同一提案,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集中审议提案的,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 (三)股东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会议主席有权拒绝其发言要求或制止其发言。"修改为: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有的股份数额; (二)股东(或代理人)在发言时,应简明扼要地阐述其观点;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会议主席有权拒绝其发言要求或制止其发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七、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大族冠华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详见第2011010号公告--《对外担保的公告》。 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刘学智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九、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意公司向华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年,免担保。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件: 简 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大学客座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高云峰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85,546,357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深圳市电信发展总公司方升电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7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张建群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7,125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朝明先生,生于1966年,毕业于江西井冈山大学物理系,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国营江西电工厂、江西吉安市新亚电子公司技术部经理,1997年起任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大族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周朝明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56,15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朝辉先生,出生于1975年,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质量部副部长,1999至2001年任深圳大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同时担任深圳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11,3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宁先生,出生于1973年,毕业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电子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电子工业部第二十四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9年至今,历任大族激光生产部经理、打标机产品部经理,公司信息标记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1,967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劲松先生,出生于1975年,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于日本船井株式会社,任技术工程师一职。2000年进入大族激光公司,历任调试工程师、生产科长、生产经理、生产运营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1,95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志坚先生,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省华孝机械工程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武汉市楚天光电子公司工程师、武汉市夏普兰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至2005年任大族激光焊接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1,95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启涛先生:1962年出生,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总监,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联儿先生:1964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先后任职于华东地质学院讲师、海南浪潮国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工程师,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处处长,杨凌(海南)高科技热带农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大族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泳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学系毕业,曾任杭州开源化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香港海洋电子分色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代表;2003年以来历任深圳市大族数码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部分控股公司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玉廷先生: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毕业。曾任核工业国营二七九厂技术员,1998年自主创业,任甘肃捷讯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0年以来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办事处经理、浙江片区总监、本公司市场拓展总监、大客户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客户资源总部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3,194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宁艳华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学学士。1997年至2000年曾任江西长林机械厂助理工程师,2000年以来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工控部经理、工程配套中心副总监、总监、自动化中心总监,营销总部副总经理、生产运营总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精密切割产品线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1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辉强先生:出生于1973年,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1,95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曾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 杜永刚先生:出生于1969年,大学本科学历。先后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深圳龙飞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深圳华强北营业部负责人、深圳昊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焱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湖南大学机械系毕业。1998年至今历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东南片区总监、钣金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时担任深圳市大族彼岸数字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燚先生持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2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雪梅女士:生于1969年,硕士在读,会计师。先后任职于电子部第十二研究所、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负责人。陈雪梅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53,125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琳女士,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后到本公司工作至今,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1年03月24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03月29日14: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全文详见3月31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101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1年0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云峰、胡殿君、刘学智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了促进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大族冠华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点及主要办公场所:辽宁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1号 法定代表人:周广英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不上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公司持有大族冠华54%的股份,公司为大族冠华的控股股东,大族冠华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营口分行 5、担保合同条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为2,000万元。保证期间从主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大族冠华的主营财务指标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372.3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75.53万元,净利润为3,131.99万元,净资产为20,796.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13%,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53,135.81万元,负债总额为 23,095.87 万元,净资产为30,039.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46%,以上数据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了促进大族冠华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3、大族冠华的资信情况 该公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状况良好。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1年3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12亿元和2.85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0.75%和14.32%,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3.62亿元和1.55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8.19%和7.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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