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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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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1-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29日

  重要提示

  1、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1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上市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1年4月6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止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直销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认购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2、本公告仅对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

  14、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全绿色投资股票(LOF),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兴全绿色”

  基金前端代码:163409,基金后端代码:163410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深交所认购挂牌价格:1.0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工商银行(仅开通前端)、兴业银行(仅开通前端)、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仅开通前端)、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仅开通前端)、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仅开通前端)、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重庆银行等。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航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天源证券、中信证券等。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4月6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期间,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及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费率
M<50万1.0%
50万≤M<200万0.6%
200万≤M<500万0.2%
M≥5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费率
Y<11.2%
1≤Y<20.8%
2≤Y<30.4%
Y≥3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前端收费模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2) 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 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二、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场外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在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网点的规定。

  三、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郭贤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021)58368869、58368915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份额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网上直销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8)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31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下转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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