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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上接D14版)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8)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9)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 828 5888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70)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电话:010-58568181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71)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72)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73)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刘亚静

  电话:0311-66006393

  传真:0311-6600624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程秉 李彩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胡小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洪锐明

  五、基金的名称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在亚太区域内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分散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5%-40%。

  具体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太地区(除日本),包括韩国、印度、台湾、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将至少8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在其它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本基金将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括日本)的企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构建,注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政治形势、区域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并强调公司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由此确定基金资产在国家与地区间的区域配置以及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通过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挖掘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及国家和地区间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的比例5%-40%。

  本基金将至少8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在其它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亚太企业主要是指登记注册在亚太地区、在亚太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业务收入或资产在亚太地区的企业。本基金将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括日本)的企业。

  (二)权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下亚太区域市场的投资特点,进行自上而下的国家和地区配置,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及行业所处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把握,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实现合理的投资组合配置。

  1、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力图对公司及行业所处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把握,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实现合理的投资组合配置。

  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股票是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后的优秀公司,并且每只重点投资的股票都应有清晰的投资主题和详尽的估值分析。

  2、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境外基金的投资,主要是作为股票投资的一种替代性投资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资产配置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当地市场的股票来实现,如果基金管理人由于某些原因出现无法或不能及时的直接投资当地市场的股票、或者直接投资的成本过高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投资以ETF为主的公募股票基金来快速实现对该市场的资产配置。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以分散投资风险和优化流动性管理为主要目标,一般不做主动性投资。本基金将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美国等非亚太地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资产组合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配置原则。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包括远期合约、掉期、期权、期货等,以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五)币种配置和外汇管理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他外币的转换目的是为了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对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韩币、澳元、欧元、英镑、新币、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基本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基金资产的组合投资。

  (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国际业务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根据投研联席会议的决议,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订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小组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小组。

  7、基金绩效评估及风险管理小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十、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士丹利综合亚太(除日本)总收益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Total Return Index)。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比重包括印度和中国在美国上市的ADR。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之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至披露时点建仓期未结束。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的管理费;

  2、基金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税务顾问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7、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将来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已包含在基金的管理费中。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托管费包含境外托管人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等媒介上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在“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3. 在“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部分,根据境外托管人基本情况变动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

  7.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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