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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9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辽宁省沥青采购代理合同公告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路翔")于近日与辽宁省交通厅就辽宁省交通系统路用沥青的采购与供应签署了《2011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辽宁省交通厅委托辽宁路翔代理采购20万吨符合JTG F40-2004 标准的重交沥青,并负责协调和办理辽宁省交通系统的沥青运输、储存业务,供应最终结算数量按用户确认单数据实结算。 合同金额:本合同涉及金额大约9亿元(含税,并按照目前重交沥青市场均价4,500元/吨计算)。除辽宁路翔向沥青生产厂家采购沥青的采购价格外,辽宁省交通厅另外给予辽宁路翔代理费、运输费、保管费和加温费等,该几项费用也计入沥青结算价格中,辽宁路翔的营业利润主要体现在上述几项费用上。合同履行期为2011年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辽宁省交通厅,与公司和辽宁路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与公司往期发生类似业务情况: ①2010年度,交易对方与辽宁路翔签订《2010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采购重交沥青15万吨。具体详见2009年9月9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9-045)。经审计,2010年度辽宁路翔与辽宁省交通厅发生的采购代理金额为555,613,380.89元。 ②2009年度,交易对方与辽宁路翔签订《2009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采购重交沥青6万吨。具体详见2009年5月27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9-028)。经审计,2009年度辽宁路翔与辽宁省交通厅发生的采购代理金额为138,351,271.85元。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合同含税金额大约9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76.09%。该合同为沥青代理贸易合同,其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影响合同总金额。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交通厅与辽宁路翔签订的《2011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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