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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7 证券简称:*ST创智 公告编号:2011-028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公告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1年3月17日在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创智科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详见2011-025号公告)。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会议表决否决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2011-026号公告)。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创智科技破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再次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事宜将在深圳中院决定后另行公告。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1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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