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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1-10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2011年3月8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局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详见2011年3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2011年3月30日,公司董事局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1,937,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1% )"关于增加派发现金红利"的临时提案,提议在公司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之上再增加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并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1,93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局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加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原利润分配方案为: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 38,181,157.17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818,115.7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830,999.9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8,194,041.39 元,资本公积金49,354,820.06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372,813,043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提案,需在上述分配方案的基础上,每10股增加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局于2011年3月8日发出的《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公司董事局就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七)《公司2011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派发现金红利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1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7-8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三)出席会议登记处:西安市西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 涛 联系电话:(029)81778556 传 真:(029)81778533 联系地址: 西安市西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10065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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