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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晶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确定2011年3月18日为授予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数量为293万股,授予对象合计60人。 3、授予价格:17.92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自标的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依次申请解锁,每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25%、25%和25%。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激励对象考核合格时,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对已确认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解锁期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确认为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申请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1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示的完全一致。 三、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1年3月2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723,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2,723,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郑萍等6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93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53,000.00元。贵公司向郑萍等60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7.92元,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52,505,6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3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52,505,6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元(¥2,93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9,575,6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12,723,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12,723,000.00元,业经本所审验,并于2010年6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0〕18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53,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15,653,000.00元。 四、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1年3月18日,上市日期为2011年4月6日,授予股份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后的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48个月后分四期依次申请解锁,每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分别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25%、25%和25%。 五、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1,565.3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81元。 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272.3万股增加至11,565.3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仙玉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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