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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1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相关融资事项,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BOOM项目融资租赁 同意将公司拥有的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BOOM项目净值为24,464.72万元的部分脱硫岛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授权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为20,000万元(不含保证金),融资期限为5年共计20期; 2、租赁月息:5.375%。(注: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同方向、同幅度调整); 3、租赁保证金不超过为融资金额的15%;租赁手续费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质押; 5、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贷款事项 同意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贷款协议,授权范围如下: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以公司办公大楼(位于: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号地块;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0602753号)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省直支行申请抵押贷款2,000万元; 2、融资期限为1-10年; 3、贷款利率按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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