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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1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号文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总数不超过8,000万股(含8,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87,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58,38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2,639,813.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为:

1、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了专户,账号为:1204085029219016118。截止2011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31249.9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期限三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了专户, 账号为:33001636135059989886。截止2011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31249.9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期限三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如明、周春晓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2012年12月31日)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1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黄卫书先生、黄立新先生、宋祖英女士、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张新觉女士,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郑植艺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工作已经完成,发行数量4,838.7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000万元增加至29,838.7万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拟对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条款补充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变更为29,838.7万元。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38.7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25,000万股,变更为29,838.7万股。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5,000万股。”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9,838.7万股。”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1〕1677号《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的审验,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已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 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建设项目实际金额为11,993.76万元。

现公司拟以11,993.7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编号为2011-017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8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编号为2011-018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均对此发表了意见,相关意见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部控制制度》全文将于2011年4月1日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1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2011年4月18日。《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将刊登于2011年4月1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1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3月23日以书面、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1〕1677号《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的审验,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已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 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建设项目实际金额为11,993.76万元。

现公司拟以11,993.7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8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1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非公开发行48,38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8.60元,募集资金总额899,99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58,38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2,639,81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8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00,000,000.00元,拟投入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2010年8月3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2月28日,海利得“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11,993.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1]1677号《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法规要求,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11]1677号鉴证报告进行审验确认,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承诺:以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变相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为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出具了如下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中的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993.76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1-01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非公开发行48,38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8.60元,募集资金总额899,99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58,38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2,639,813.0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8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拟投入年新增30,000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

二、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使用4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10月18日)之内,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本次拟4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还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网络投票,待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3,8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3,8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海利得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拟以暂时闲置的43,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决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兹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43,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1-01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7日----2011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15:00 至2011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六路1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5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13日,截止2011年4月1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4月11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4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六路1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14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206海利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06;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1年4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潘晓婵

3、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989196

4、邮政编码:31441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二:《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海利得(股票代码:0022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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