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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1- 0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有3名董事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宋尚龙由于出差委托董事高福波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晓峰由于出差委托董事李廷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田奎武由于出差委托董事李廷亮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5,515,436.07元。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43,210,855.50元,减去2010年度分配的2009年度现金红利95,896,867.20元,2010年末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08,174,793.54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扣减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2010年末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785,782,593.11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0年末总股本639,312,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共派现127,862,489.60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基金2010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0年,公司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7,249,512.16元;代销金融产品取得收入551,223.27元。 2011年,公司拟继续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副董事长杨树财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华基金2010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0年,公司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9,507,110.40元。 2011年,公司拟继续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交易席位,产生的交易佣金金额尚无法预计,席位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代销金融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1年证券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度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期情况,确定2011年度公司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具体如下: 1. 2011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后净资本的80%; 2. 证券自营权益类证券业务规模及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股指期货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后净资本的50%; 3. 证券自营业务风险限额不超过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后净资本的6%。 4.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该项业务; (二)同意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初始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授权公司经营层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文本; (四)同意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公司业务范围中增加“融资融券”的业务种类,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并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五)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国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王国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王国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1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合规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0 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刚先生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刚先生简历 王国刚先生: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南京大学教授;中国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王国刚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1- 00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1)本次交易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标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席位,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产品。 2、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杨树财先生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东方基金2010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关联交易》及《公司与银华基金2010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1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副董事长杨树财先生回避关于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事项的表决,董事长矫正中先生回避关于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的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杨树财先生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东方基金总资产156,450,405.25元,净资产143,014,962.51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50,743.74元,利润总额43,463,632.61元,净利润30,082,187.64元。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21%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注册资本200,0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1,162,037,984.67元,净资产935,222,472.33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076,163,207.95元,利润总额438,748,746.36元,净利润339,777,250.66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席位租赁费用及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参照行业惯例执行,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0年,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7,249,512.16元;代销金融产品取得收入551,223.27元。 2010年,与公司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交易席位,取得租赁收入9,507,110.40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1-00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 4月21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点整 2.会议召开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 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5,515,436.07元。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43,210,855.50元,减去2010年度分配的2009年度现金红利95,896,867.20元,2010年末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08,174,793.54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扣减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2010年末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1,785,782,593.11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0年末总股本639,312,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共派现127,862,489.60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7.《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国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于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刊登于2011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10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登记时间 2011年4月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 130021 联系人:刘洋、黄野秋 联系电话: 0431-85096806 0431-85096807 传真:0431-85096816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如无意见,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填“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1-0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在东北证券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有4名监事以书面授权委托的形式出席会议,其中:监事王天文因出差委托监事来忠信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梁化军因出差委托监事来忠信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刘树森因出差委托监事王化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高宝祥因出差委托监事长唐志萍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志萍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核年报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核查和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公司目前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各种风险,能够保证客户资产、公司资产及公司业务信息的安全、完整,公司在内部控制上总体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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