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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0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30日在公司209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及董事委托人12名,董事邵华委托董事史航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洪超委托独立董事李怡厚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536,807,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0元(含税),即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5,368,076.58元(含税)。 6、《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2010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津贴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 8、《公司201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度高管人员基薪标准:总经理:9.6万元/年/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高管人员:7.68万元/年/人。绩效薪金待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发放。 9、《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12、《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张厚先生、史铁桥先生、蔡绍忠先生、王征宇先生、李梓丰先生、史航先生、赵庆海先生、秦玉文先生、张兵先生、李怡厚先生、李洪超先生共11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秦玉文先生、张兵先生、李怡厚先生、李洪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13、《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需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2010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 (8)《关于2011年度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0日。当天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登记时间等其他具体事项将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厚先生,汉族,1955年11月出生,现年55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张厚先生自1970年3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伊春市西林化工厂工人;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技术员、承包队长;第八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2年11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2002年11月至2005年1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9年8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8年3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2009年6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董事长至今。 史铁桥先生,汉族,1962年10月出生,现年48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8月于东北林学院道路桥梁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史铁桥先生自1983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测量队负责人;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主任工程师、副队长;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工程队长、主任工程师;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副处长;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总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第五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处处长。2003年1月26日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0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蔡绍忠先生,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现年51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于东北林学院道桥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蔡绍忠先生1982年8月毕业以来,历任哈尔滨松花江大桥建设分指挥部五队工长;黑龙江省第一公路工程处工程队队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第一工程处副处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总公司经理助理(期间下派到黑龙江省塔河县锻炼两年,任副县长)、副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01年1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2月任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任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25日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2010年5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 王征宇先生,汉族,1961年4月出生,现年49周岁,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海洋工程及船舶设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王征宇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船舶制造厂设计室职员;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中国援外项目”—孟加拉大桥实验室主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人事劳资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劳资处处长、党委工作部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2002年3月16日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2008年8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期间于1999年12月通过省委组织部和国家外专局组织的英语考试,成为黑龙江省首批高级经济管理领导人才赴美培训班学员,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MBA课程半年。 李梓丰先生,汉族,1972年2月出生,现年39周岁,道桥工程师、建筑经济师。1993年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7月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李梓丰先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省公路四处技术员、工长、科员;省公路三处企管副科长、科长;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管财会部职员;2000年9月参加省委企业工委公开招聘省管企业副总经理考试,被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策划部经理。2002年3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9年8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至今。 史航先生,汉族,1969年11月出生,现年41岁,1991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干部管理学校金融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 史航先生自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嫩江县建设银行会计;黑龙江省嫩江县农业银行会计;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务部会计;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5月至今任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证券部部长;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庆海先生,汉族,1964年6月出生,现年46周岁,中共党员。2001年1月毕业于黑龙江省行政学院财会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赵庆海先生自1984年6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船舶修造厂机装车间工人、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总会计师;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年3月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4月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8年8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玉文先生,汉族,1947年8月出生,现年63周岁,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67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建筑经济专业;1989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班,1992年获硕士学位。 秦玉文先生自1967年8月份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一、二、三建筑公司施工工地计划统计员、公司财务科成本会计、办公室调研副科长;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财务经济处科长、副处长、处长;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副厅级专职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副司长、司长。现任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会长,兼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生产力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兵先生,汉族,1948年7月出生,现年62周岁,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北京市西城职工大学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张兵先生自1969年3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北京市豆店砖瓦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助理检察员、正处级检察员;2002年5月至2008年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2008年7月退休。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怡厚先生, 汉族,1946年7月出生,现年64周岁,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1968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船舶设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李怡厚先生,自1968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铁道部大桥局船管处技术员、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总工程师;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副总工程师、副局长(其间兼任长沙指挥部指挥长)、局长;2000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2006年11月退休。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2000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洪超先生,汉族,1946年10月出生,现年64周岁,中共党员。 197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李洪超先生,自1970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五常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干事,松花江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整党办副处长,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延寿县县委书记,尚志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绥化地委副书记,2000年5月至2006年10月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06年10月退休。自2008年3月任黑龙江省监狱学会会长至今。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0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3月30日在公司209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雪飞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孙雪飞先生、谷文龙先生、田延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 经公司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付佰彦先生、郑云章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议案一、二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31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雪飞先生 ,汉族,1971年2月出生,现年40周岁,工程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大学学历。 孙雪飞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公路四处技术员、机务股长,黑龙江省路桥集团团委书记、政治部宣传干事、政治部副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办、综合办主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至今,200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谷文龙先生,汉族,1965年6月出生,现年45周岁,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8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大学学历。 谷文龙先生自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市团校助教、讲师;新兴度假村执行副总经理;黑龙江省路桥公司工会干事;200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2010年6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2006年4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2009年12月9日至今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田延丰先生,汉族,1970年6月出生,现年40周岁,中共党员,2003年9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财政与税收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田延丰先生 1990 年3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81842部队战士;哈尔滨船舶修造厂财务科会计。2000年12月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至今,2008年8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付佰彦先生,汉族,1969年6月出生,现年41周岁,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学校会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付佰彦先生 1988 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四公路工程处四队财务核算员、六队财务股会计、七队财务股会计、财务科科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2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至今,2006年4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2009年12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绩效审计部副部长至今。 2、郑云章先生,汉族,1971年2月出生,现年40周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 郑云章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四公路工程处五队会计、四队会计、审计科副科长;黑龙江依勃公路指挥部财务处处长;黑龙江大齐公路指挥部财务处处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科员、资产效益管理部科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资产效益部部长、效益监督部部长。2009年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部长至今,2003年4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至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2011-00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209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209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1-11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B011版和《证券时报》D13版上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0日。当天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1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电话:0451-82281430、传真:0451-82281253、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人:佘丽婷、 周航 会议期限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玉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玉文 2011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兵 2011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怡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怡厚 2011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洪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超 2011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玉文先生、张兵先生、李怡厚先生、李洪超先生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0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分红方案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愿望和发展信心。 二、201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该议案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薪酬标准依据的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和黑龙江省建设集团的相关文件,符合《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办法》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三、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新增对子公司贷款担保7000万元,原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发生。 四、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为满足经营需要,接受控股股东路桥集团的财务资助2.2亿元,体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1年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高的工作能力,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情况,同意公司2011年续聘该事务所。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黑龙江省国资委统一支付。 独立董事签字: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1年3月30日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人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对议案中所列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1年3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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