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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投资策略

  (上接C13版)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0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获得基金托管费;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15年;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 李扬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二路24号一楼东部

  联系人:张权

  电话:020-22013671

  传真:020-22013837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 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755-22197874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 www.pingan.com

  (1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王逸鹏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陈泉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ecitic.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hfzq.com.cn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 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洋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4)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5)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菲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3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0)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

  客服电话: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rxzq.com.cn

  (4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咨询电话:010-66045566 010-66045529

  网址:www.txsec.com

  (4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18层1单元1805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师:姜森林 李飒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xxx号)核准募集。

  (一)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 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6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4)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6.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申购金额10000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 /(1+1.5%)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数= 9852.22/ 1.200= 8210.18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赎回份数为10000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赎回。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 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挖掘中小盘股票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这部分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状况的深入分析,采用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应用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准确跟踪和全程监控投资组合风险,力求在较低的风险水平上,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其中股票投资部分,本基金针对中小盘股票及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殊性,采用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通过流动性筛选、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分享这类企业带来的较高回报。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本基金采用全球视野,将全球经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全球一体化形势下的中国经济走势,从而做出投资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资产配置决策,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流程如图所示。

  ■

  图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流程图

  1) 对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的判断

  宏观研究员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缺口、通货膨胀率、利率水平、货币信贷数据等因素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并根据具体情况推荐适合投资的资产类别。一般来说,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股票类资产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经济过热阶段,适当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时投资资源类股票可以分享大宗商品牛市收益;在滞涨阶段,最佳的资产配置策略应当是降低股票仓位持有现金;在经济萧条阶段,债券类资产是优先选择的投资品种。但是,由于经济预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完全依靠历史经验来预测未来是不可取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基金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济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做出判断,从而指导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 对流动性和资金流向的分析

  资产价格的长期变化是由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但是资产价格的短期变化受流动性和资金流向的影响。这一点在股票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此外,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估值的客观分析能判断大的资产价格变动趋势,却无法得知资产价格变动的节奏,资金流向分析可以弥补这一缺点。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对流动性和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充分利用目前可得的信息,着重从货币供应量、银行信贷、储蓄存款余额、股市成交量和成交额、银行回购利率走势等方面进行判断。

  3) 对股市及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

  本基金在决定股票和债券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之前,将全面衡量股市和债市的估值水平及风险。具体分析方法如下:

  ●本基金采用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结合的方法衡量股市的估值水平及风险。其中,相对估值法主要是通过将A股估值水平和历史估值水平、同一时期H股和国际股市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再结合对A股合理溢价波动区间的分析,判断当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是否合理;绝对估值法则主要采用FED模型、DCF模型和DDM模型计算市场合理估值水平,和当前市场估值进行比较,判断市场的估值风险。

  ●本基金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债券市场估值和风险:通过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债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分析,考察其对企业信用利差的影响,从而进行信用类债券的估值和风险分析。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针对中小盘股票及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殊性,采用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通过流动性筛选、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分享这类企业带来的较高回报。

  1) 中小盘股票及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特性

  中小盘股票在风险收益特征上和大盘股具有明显的不同。长期来看中小市值股票的平均收益率高,这就是股市的规模效应,也叫中小盘股效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方面因素:中小盘股的流动性补偿和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性。

  ●中小盘股的流动性补偿

  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分析:交易的即时性(交易在时间上是否能够立即执行)、市场宽度(交易价格偏离市场有效价格的程度)、市场深度(即在不影响当前价格条件下所吸收的成交量)、市场弹性(由于一定数量的交易导致价格偏离均衡水平后恢复均衡价格的速度)。中小盘股票在这四个方面都要比大盘股差,因而导致股价波动率高,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需要更高的收益补偿,从而产生股票的流动性溢价,导致中小盘股票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都高于大盘股。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性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在业务模式、企业成长性、行业属性等方面都与大市值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不同,因此需要特别关注此类企业的特殊性,并为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业务模式相对比较简单。简单的业务模式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集中精力做大做强,更有利于降低研究员分析和预测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难度;同时这样的业务模式也会导致公司运营风险增加,但是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将组合的风险降低。

  √小市值上市公司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大多具有高成长性,相关财务指标波动性较大;中型市值上市公司大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优势,进入平稳发展期。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数量多、行业面覆盖面宽,特别是在细分行业和新兴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细分行业内竞争对手相对较少,有利于公司提高利润率。同时,由于可比公司少且跟踪研究的分析师比较少,缺乏完善的行业研究,这种信息的缺乏使得投资于小公司的预期风险更大,因而需要更高的收益补偿。

  2) 股票投资策略

  ■

  图 2 股票投资策略流程图

  针对以上提到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策略进行选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通过流通市值筛选,构建中小盘股票规模库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将对中国A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总流通市值2/3的这部分股票称为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

  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造成计算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如果今后出现更科学合理的中小盘股票界定及流通市值计算方式,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变更后具体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将中小盘股票纳入中小盘股票规模库。本基金投资于中小盘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第二步,综合考虑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构建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选库。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评估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通过对各项指标设定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排序,选取排名在前50%的个股进入股票备选库。

  表 1 建立股票备选库参考指标

  ■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成长性因素的变动,对上述几类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步,个股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本基金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运行等方面对个股进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无非经营性占款;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明晰,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透明;

  √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组织架构。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经营运行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通过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分析判断公司成长动力来源和持续性;

  √主营业务稳定运行,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净资产收益率处在领先水平;

  √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

  √公司拥有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渠道优势、重要客户等;

  √公司经营运行风险评估。针对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业务模式简单带来的公司经营运行潜在风险及导致风险发生的关键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持续关注。

  3. 债券投资策略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置。

  3) 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 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

  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天相中盘指数×30%+天相小盘指数×30%+中国债券总指数×40%

  天相中盘指数、小盘指数对于中小盘股票的界定与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界定一致,且市场使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以符合债券期限、发行人、流通场所、债券付息方式等复合条件的全部债券为样本券,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八)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 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

  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 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债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建议、金融工程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

  5.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6.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 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8. 基金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随时修正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9.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 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下转C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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