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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639,936.5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后,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89,067.27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240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6,037,5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整体改制,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201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 (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司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9、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周昆山、杜少华、黄立红、欧阳哲、王燕惠、张洁民、卢永华、陈芃、苏伟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卢永华、陈芃、苏伟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0、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见下表。公司将自有房产、土地等资产做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之抵押担保,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在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11、审议通过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以公司自有的信息大厦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物的评估值为1781.29万元,其余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公司信用担保。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周昆山先生、张洁民先生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公司2010下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下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5、8-11项议案需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件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及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修订 (1)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事项;” 本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2)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3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50%或占总资产的比例低于30%,由董事会批准(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仍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本条所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3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本条所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昆山 男 ,1953年9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淮南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EPCOS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少华 男,196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钟山县金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美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立红 男,1958年11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阳哲 男, 1976 年3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金属一部总经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燕惠 女,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生文化水平。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经贸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历任厦门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张洁民 男,1964年8月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现任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投资管理部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一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宝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厦门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产权部副经理。 卢永华 男,1954年12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筑科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 芃 女,1971年4月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大学国际会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伟斌 男,1971 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 上述各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高成勇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下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下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提供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列各控股子公司201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周昆山先生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746.69万元,负债总额3632.46万元,净资产2114.24万元,营业收入30032.47万元,利润总额1227.07万元,净利润909.64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份。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六层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729.11万元,负债总额20610.93万元,净资产9118.18万元,营业收入112916.77万元,利润总额1116.05万元,净利润865.40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份,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份。 3、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景观照明、家具照明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702.98万元,负债总额3302.29万元,净资产22400.69万元,营业收入18050.57万元,利润总额2630.15万元,净利润2220.6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份,厦门朗星光电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股份。 4、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6日 注册地点: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福特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小型车维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521.60万元,负债总额1784.45万元,净资产1737.15万元,营业收入21960.75万元,利润总额823.15万元,净利润636.31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份。 5、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地: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丰田品牌汽车销售,小型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28.39万元,负债总额1266.70万元,净资产2862.69万元,营业收入35689.43万元,利润总额1443.22万元,净利润1118.63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股份。 6、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050.38万元,负债总额1863.14万元,净资产3187.23万元,营业收入45997.41万元,利润总额430.43万元,净利润321.57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份,林庆山持有30%股份,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份,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份。 7、厦门信达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敬老院店面 法定代表人:周世伟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二手车经纪、销售等。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17.37万元,负债总额33.91万元,净资产783.4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1.71万元,净利润-16.54万元。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份。 公司将在签署担保协议时另行公告被担保人详细情况及反担保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少数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或签署必要的反担保协议,若未提供反担保,则需将少数股东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 公司资金部将对控股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反担保协议的签署、股权质押手续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45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2011年3月31日,公司与总公司和国贸控股签订2010年度《担保收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担保额度的0.3%按年度收取担保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担保的时间收取。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0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20%收取。按协议条款计算,2010年度公司应支付的担保费用约为263万元。 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20%的股权,国贸控股为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该事项提交201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6人(同意票:6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周昆山先生、张洁民先生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三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住所:湖里兴隆路信宏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2111万元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000004038 成立时间:1984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销售(不含商场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专用作业车、工程与建筑机械及零配件、机电产品(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经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国贸控股持有总公司100%股权。 2、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0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043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0年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担保额度的0.3%按年度收取担保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担保的时间收取。总公司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确定总公司2010年度的担保费按应收取的20%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担保的额度的0.3%按年度收取担保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提供担保的时间收取。具体担保费计算由总公司和国贸控股提供,公司核对。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同意对2010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20%收取。 2、担保费支付的时间:公司应在担保发生后的第二个年度的3月31日前向总公司和国贸控股支付担保费,逾期支付的,总公司或国贸控股有权每日按应支付的担保费的0.05%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2011年3月31日,公司同总公司和国贸控股签署三方协议,协议自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收取担保费用收取标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部份银行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按协议相关条款计算,2010年度担保费约为263万元,计入2010年度财务费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机构发生的采购销售产品、商品交易共计72.8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收费协议》中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发展给予了支持,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担保收费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下转C3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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