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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29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关于公司2010年下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公司2010年下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对2010年下半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1)因中汇煤化工(内蒙古)有限公司欠款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672,478.98元作单项减值测试,下半年计提30%的坏账准备,金额1,401,743.69元,至2010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672,478.98元(上半年已计提70%坏账准备,金额3,270,735.29元),影响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4,672,478.98元。

  (2)因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陈玉坤、管理人员侯开建欠款1,169,148.00元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款项作单项减值测试,下半年计提50%的坏账准备,金额584,574.00元,至2010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69,148.00元,影响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584,574.00元。

  (3)因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常州安普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客户账款2,064,185.05元预计无法收回,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款项作单项减值测试,下半年计提坏账准备1,879,441.85元,至2010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064,185.05元,影响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064,185.05元。

  上述下半年新增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利润合计-3,865,759.54 元,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1、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长期积压的服装、精品、玩具和其它库存商品,已无变现、保管、使用价值,核销相应的存货账面原值共计187,153.38元,该核销项目冲减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本年度利润无影响。

  2、核销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中国大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7家单位的理赔款和结算尾款,原值共计43,668.70元,主要为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全部是非关联方应收账款。上述应收账款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对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核销后账销案存。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0年下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长期挂账,均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对公司2010年利润无影响。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0年下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10年下半年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是公司多年前遗留的,长期挂账,均确认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对公司2010年利润无影响。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0年下半年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1—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1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6日(周二)上午9: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19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续聘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报酬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附件2);

  (8)审议选举周昆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审议选举杜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审议选举黄立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选举欧阳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选举张洁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选举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审议选举陈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审议选举苏伟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8-16项提案董事简历见附件3);

  (17)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8)审议201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项提案已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8项提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8-16项提案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1年4月21日上午9:00至2011年4月21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及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修订

  (1)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订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事项;”

  本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2)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3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及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50%或占总资产的比例低于30%,由董事会批准(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仍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本条所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30%,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或处置项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审计)。

  本条所述“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范围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附件3: 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昆山 男 ,1953年9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副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漳州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淮南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衡阳鑫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汇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EPCOS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少华 男,1961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钟山县金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北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平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明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丹阳信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厦门信达美克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立红 男,1958年11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阳哲 男, 1976 年3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总经理,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信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山和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贸易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兼金属一部总经理、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燕惠 女,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生文化水平。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经贸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历任厦门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张洁民 男,1964年8月生,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现任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投资管理部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一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宝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厦门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产权部副经理。

  卢永华 男,1954年12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筑科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 芃 女,1971年4月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大学国际会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伟斌 男,1971 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

  上述各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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