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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32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HANG UP MOON (文恒业),注册资本为2,078,870美元,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8527 ALONDRA 205 PARAMOUNT COLORADO。

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全金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钟双麟,公司的注册地为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346号7楼。台全金属公司主要业务为铸造、表面防护、稀土软磁、磁铁粉及其他业务。

宁波欣泰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欣泰”)的法人代表为Bakker Gerardus Johannes Antonius,注册资本为80万美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纬三路38号,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磁器件、五金模具、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风扇的组装;高档建筑五金件、水暖器件及五金件的开发、生产。

宁波中电磁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磁声”)的法人代表为吴庭芳,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808-B号,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力”)的法人代表为龚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七里镇,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磁性材料及其相关材料。

德国科莱特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特磁”)的注册资本为3.5278万美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德国埃森市,主营业务为磁体材料、磁性组件、磁性器件、磁性设备、分马力电机零件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美国特瑞达斯公司持有本公司5.64%的股份;本公司的董事钟双麟先生是台全金属公司的董事长;姚宇良先生是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姚刚先生是宁波欣泰的董事和中电磁声的总经理,姚宇良先生和姚刚先生是父子关系;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在赣州科力和科莱特磁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为推动本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此类交易将持续进行下去。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詹文山先生、刘东进先生和王瑞华先生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1-01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8,000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7,000
合计 15,000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担保期限均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开发区域G1区,法定代表人王震西,注册资本2,150万美元,我公司持有75%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销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 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694.32万元,负债总额为44,273.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90%,营业收入为44,689.93万元,净利润为4,882.49万元。

2、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于2001年12月成立,注册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科苑路18、28号,法定代表人王震西,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权,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818.46万元,负债总额为13,884.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77%,营业收入为20,917.58万元,净利润为557.9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是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的子公司。上述公司均是我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今年以来,公司订单同比增长较多,公司各子公司日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为保证公司上述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上述担保,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情况,而且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做为反担保;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以其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做为反担保。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公司的发展是有益的,并且上述担保均提供了等额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6.58%。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1-017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詹文山先生、王瑞华先生、权邵宁先生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詹文山,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詹文山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詹文山

日 期:2011年 3月31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瑞华,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瑞华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王瑞华

日 期:2011年3月31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权邵宁,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权邵宁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权邵宁

日 期: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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