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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4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2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林炜瀚先生因公事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0,572,789.3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5,651,651.2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36,608,825.71元,减去已分配股利460,430,000.00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8,46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9,559,963.85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798,37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文修改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1年度工作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耀荣先生已回避表决。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部分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聘任邹锦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山峻先生不再任公司副总经理,仍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聘任郭小燕女士为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会计机构负责人。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一章第十一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修改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第十二章第二百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二、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相关高管人员简历: 邹锦开,男,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建筑设计室、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1999年9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室主任。2006年5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主席。2010年9月起,任公司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邹锦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丁珍珍,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2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会计。 丁珍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郭小燕,女,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3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会计。 郭小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1-0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1年度工作计划; 6、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 陈志红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1-0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1日上午11:30时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茜小姐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2010]37号公告、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1]2号)、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下转C3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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