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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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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2011-04TitlePh

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无

  1.3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1.4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李峰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福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熙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9,600.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39%;实现营业利润18,289.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6.12%;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643.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5.67%。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因受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增长带动国内氨纶市场回暖,以及公司氨纶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导致公司2010年1-12月末的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总体情况

  (1)氨纶业务

  2010年度,受益于国家四万亿振兴经济计划、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增速明显,下游用户织造厂家开工率明显提高、机台增加迅速,市场对氨纶产品需求保持较为旺盛状态,加之公司募投项目陆续试产,公司氨纶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并增加了市场欢迎的经编氨纶丝生产,以及公司加强了营销工作,公司的氨纶生产装置开工负荷率全年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产品产销平衡,库存量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的氨纶后续加工产品氨纶包覆纱业务,因其高品质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市场空间不断扩大,报告期内一直保持旺销势头,并创造实现营业收入、销售回款净和净利润的最好历史水平。

  (2)房地产开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D7地块项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止期末,D7地块项目两栋住宅楼已经封顶,按工程进度,其余写字楼、公寓楼预计在2011年4月上旬封顶。由于该开发项目产品设计新颖,工程管理严格,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得到有力保证,该开发项目先后被有关部门授予“2010年成都最具投资价值的物业”、“ 2010年最佳城市综合体”、“2010年最具投资价值的商业地产”等荣誉。报告期内,该开发项目已于2010年5月依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了预售,预售形势良好。报告期内,该子公司承担开发的“蜀都中心” 城市综合体D3地块项目已完成报建方案的规划审查,预计在2011年内择机开工建设。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分析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工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及场地租赁等的销售收入。本年度,从行业分类来看,公司通过工业制造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7,674.02万元、营业利润为28,265.86万元,分别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98.62%、96.55%;从地区构成来看,公司在江苏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26,730.66万元、营业利润为26,299.24万元,分别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90.78%、89.84%。

  3、报告期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本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350,020.59万元,比期初的260,774.08 万元增长34.22 %;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64,422.43 万元,比期初的 152,152.49 万元增长8.06%,增加主要原因为:

  (1)本期,因受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增长带动国内氨纶市场回暖,以及公司氨纶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导致公司2010年1-12月末的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

  (2)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项目已于2010年5月依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了预售,致使公司在报告期预收账款有大幅增长。

  4、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分析

  本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为35,818.7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4,777.06万元。主要原因为: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603.7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 -14,724.35 万元增加73,328.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的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加之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预售房款大幅增长所致。

  (2)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14.91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70.23万元减少8,285.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出售了部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收到政府财政奖励资金使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有所减少。

  (3)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81.6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5,286.27万元增加9,804.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公司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而本期没有此项目的现金流出。

  5、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主要控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江苏双良氨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5.71%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氨纶。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7,402.16万元,营业收入为133,271.53万元,净利润3,314.07万元。

  2)江阴友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氨纶。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4,740.43万元,营业收入为51,892.94万元,净利润7,966.08万元。

  报告期内,上述两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因受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增长带动国内氨纶市场回暖,以及公司氨纶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影响,本年度以上两控股子公司的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导致该两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的增长。

  3)江阴友利氨纶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9,756.81万元,营业收入为 43,617.32 万元,净利润为5,332.66万元。

  报告期内,由该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的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达产中。

  4)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主要生产、销售氨纶包覆纱。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9,608.16万元,营业收入为11,329.08 万元,净利润为1,952.26万元。

  5)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3,317.69万元,净利润 -2,735.38万元。

  报告期内,该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D7地块开发项目,已于2010年5月依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开始了预售,销售情况良好。但按照售房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该开发项目商品房尚不能在本期进行交付。

  (2)主要参股公司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本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未达到10%。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自2003年以来,氨纶纤维制造、研发和销售一直是公司的主导经营业务。本报告期,氨纶业务所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在本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中的比重均超过了50%。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所确定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及该“指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合成纤维制造业”。

  近年来,氨纶行业显现出一些明显的发展趋势:一是在较长时间内,连续聚合干法纺丝工艺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二是氨纶纤维产品快速向功能化、差别化方向发展。三是熔融法纺丝工艺快速兴起、其产品质量逐步提高。随着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以及面对中国氨纶生产企业拥有巨大产能的竞争压力,向功能化、差别化氨纶纤维方向快速发展已成为国内外氨纶行业未来发展最重要的趋势。功能化是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如耐高温型、耐低温型、高耐氯型、抗菌防臭等)的氨纶;差别化是指具有规格差异化的细旦丝、超细旦丝规格的氨纶,或者有特殊要求(如有光、哑光、高透明)的氨纶;特殊用途氨纶是指用于经编、纬编、针织等织造工艺用途的专用氨纶。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内氨纶产能扩张势头受到一定程度抑制。近年来,新释放的氨纶产能有限,加之中国服装纺织品出口快速恢复,拉动氨纶市场持续回暖。本年度,氨纶市场总体呈现出供需相对平衡、供略显偏紧的格局。虽然产品销量增加、售价有所提高,但仍未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前的热销状态。在未来一段时间,受服装纺织品出口增长和氨纶产品市场需求旺盛的刺激,国内氨纶产能扩张或将明显增速。国内氨纶行业集中度不高、产能增长过快,将造成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导致当前的供需格局趋于不平衡。

  2、管理层所关注的公司未来发展和挑战

  本公司的主导产品是氨纶纤维。与其他人造弹性纤维相比,氨纶纤维具有讯多优异特性,日益为业界所垂青。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要求服装更加舒适、挺括、美观、耐用,甚至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如:高吸湿、高弹力、高耐磨,抗菌防臭等)。为适应市场发展,纺织业广泛采用氨纶纤维来提高和改善织物的性能、质量。进入本世纪后,全球氨纶消费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大。氨纶产品具有的广阔市场前景,为公司氨纶业务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当前,国内氨纶生产企业除了要面对尽快缩小与行业先进水平差距这一挑战外,还面临氨纶行业产能增长过快、供求关系多变,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长期以来,公司管理层密切关注氨纶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高度重视本企业的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管理层认为,面对压力和挑战,公司必须变压力为动力,通过采取掌握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尽快形成产品种类较齐全的生产线、注重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有效降低能耗物耗、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等措施,才能在市场中赢得先机,确保企业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2008年公司完成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严格按照承诺,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用于“年产10,000 吨高技术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和“差别化氨纶(功能化细旦丝)技改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并通过引进先进核心技术设备以及改进原有技术等措施,在“年产10,000吨功能性差别化氨纶项目”基础上新增了年产2,000吨经编氨纶系列产品的产能等。上述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形成较齐全的产品生产线,以满足市场对不同产品的需求,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公司产品质量也将同时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通过这些实际行动,确保了本企业能始终把握氨纶行业的发展趋势,在产能、品质等方面保持国内氨纶生产企业的前列地位。

  3、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分析

  在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经营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市场风险

  服装纺织品的传统销售市场——美国和欧盟仍未彻底摆脱金融危机影响,未来一段时间里,其经济复苏走势难以乐观。受此制约,市场对氨纶产品的需求有可能难以恢复到此前的热销状态,以致氨纶产品销售价格回升缓慢、上调幅度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氨纶行业产能不断扩张,随着新年度新增氨纶产能的进一步释放,氨纶产品市场竞争会更趋激烈,进而有可能会影响氨纶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公司的氨纶生产装置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化而无法常年均保持满负荷运行;未来一段时间,通胀预期强烈,国际原油和大宗商品价格仍将持续上涨,有可能氨纶生产主要原料的价格也会随之上涨,加上国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连续上调、企业用工成本不断上扬等因素影响,氨纶生产的单位产品所承担的固定费用也会随之增加,由此,公司氨纶业务现有盈利水平可能将因此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回款风险

  基于国内纺织行业现有的商业氛围和市场状况,氨纶产品的下游客户,习惯于氨纶生产厂家提供一些产品铺底或收货后延迟欠帐的付款方式。前述做法已成为行业约定俗成的商业惯例。由于公司氨纶包覆纱产品的下游客户数量众多、规模有限,因此,有可能造成公司在某些产品的应收账款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3)政策风险

  自2010年4月以来,国家已多次出台了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的相关政策。虽然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系商业房产项目,但该项目中有部分产品系中小户型住宅。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限购措施及国内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后,原来一些拟采用贷款方式的购房客户、有多套住房的本地购房客户以及一些非本地户籍的购房客户,会因政策变化而持观望态度甚至有可能因此放弃在短期内购房的打算,因此,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开发项目中剩余住宅产品的销售工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会面临困难局面。

  三、公司发展战略及新年度经营计划

  1、公司发展战略

  坚持以新材料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氨纶主营业务,坚持控制风险,适度加大项目开发力度,把房地产业务发展成为公司经营业绩新的利润增长点;坚持规范治理、强化内控,狠抓经营、开拓市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逐步把公司建设成为成长型绩优上市公司。

  2、新年度经营计划

  根据相关指标预算和以上分析,公司董事会提出新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为:力争在2011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亿元、利润总额1.4亿元。

  3、重点经营工作

  为实现以上经营计划,着重要抓好以下方面经营管理工作:

  (1)氨纶业务方面

  工作重点是:公司控股的氨纶企业要在募投项目全面达产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以优质产品,树立良好的品牌信誉;扩大直销比例,优化用户结构,发展一批稳定的大客户;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力行节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加大氨纶新产品研发力度,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本行业中确立产品竞争优势;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加强安全生产。

  (2)氨纶后续加工业务方面

  工作重点是:公司控股的氨纶包覆纱企业要充分利用地方有关扶持政策,按期完成自筹资金二期扩能项目建设,不断降低氨纶包覆纱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氨纶包覆纱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氨纶包覆纱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增长;要加大氨纶包覆纱产品销售力度, 在稳定国内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国外市场;保持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的势头,加大货款回收力度。

  (3)房地产业务方面

  工作重点是: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研究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下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好地处成都城市新中心核心CBD区域的“蜀都中心”城市综合体D7地块开发项目,对开发项目实施严格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加强安全生产,按时全面完成该开发项目可销售产品的预售目标;总结现有项目开发经验,做好市场调研和市场分析,优化D3地块开发项目产品设计方案,推出受市场欢迎的适销对路产品,按进度完成D3地块开发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并按期依法取得该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营造良好的销售氛围,做好D3地块开发项目产品的预售工作;此外,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量力而行的做好后续开发项目论证、储备工作,以实现有序的持续滚动开发。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132.78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执行案

  香港安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托公司”)与本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都餐饮公司”)纠纷一案,本公司已在此前的定期报告中予以了持续的充分披露。在本报告期之前,公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汉市人民法院支付完毕了123万元案款。公司在该案原判决中的支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006年11月24日,四川省商务厅下达了川商资〔2006〕195号《关于同意对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特别清算的批复》,并委托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成特别清算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别清算委员会”),依法对蜀都餐饮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在清算中,特别清算委员会聘请了四川华立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四川华立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了《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清算前审计报告》。特别清算委员会聘请的四川华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0日作出了《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设备、存货资产评估报告书》。特别清算委员会委托的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作出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同年10月18日,特别清算委员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川华立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清算前审计报告》。

  经特别清算委员会和四川省商务厅协调及本公司努力,2009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安托公司签订了蜀都餐饮公司中外双方股东关于在该公司特别清算中实行和解的《清算和解协议》并经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予以了公证。该协议约定:在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同意双方实行清算和解的相关批准后的当日,安托公司将其持有的蜀都餐饮公司的股东权益(安托公司对蜀都餐饮公司出资人民币511.06万元,持有该公司35.38%的出资额)全部让渡给本公司,并彻底退出蜀都餐饮公司,不再参与蜀都餐饮公司的清算以及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安托公司还出具书面承诺:不因此再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公司在取得蜀都餐饮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后,给予安托公司补偿金人民币150万元。据此,本公司和安托公司共同向四川省商务厅提出《四川蜀都餐饮有限公司中外股东关于申请终止该公司特别清算程序的报告》。

  依据本公司和安托公司的申请,2009 年12月27日,四川省商务厅下达了〔2009〕424号批文,批复同意终止蜀都餐饮公司的特别清算程序并改为普通清算程序。此后,本公司和安托公司按照所签订的《清算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

  2010年6月7日,广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广汉执裁字2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终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的执行。

  依据以上政府机关的批复和法院的生效裁定,2010年6月22日公司组建了蜀都餐饮公司清算组,负责组织、实施蜀都餐饮公司特别清算终止后转为普通清算的相关工作。6月30日,特别清算委员会和四川省商务厅向本公司移交了蜀都餐饮公司的全部资产、剩余资金、房屋产权、账册帐表、印鉴证照、前期清算审计结果等全部股东权益。蜀都餐饮公司的特别清算现已转为由本公司按内资企业清算规定组织实施的普通清算。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与安托公司之间合作经营蜀都餐饮公司纠纷一案及执行已依法全部终结。

  2、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帕丽湾1号楼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纠纷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公司”)与成都达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帕丽湾”1号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已在此前的定期报告中予以了持续的充分披露。

  在报告期内,2010年2月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3月5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嘉泰公司向达康公司支付质量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驳回达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下达后,达康公司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5月24日嘉泰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二审的(2010)川民终字第262号《应诉通知书》,嘉泰公司积极应诉。受理此案二审审理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双方争议事项和涉及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司法鉴定尚未结束,本案二审审理也因此未有结果。

  3、成都蜀都嘉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帕丽湾2号楼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纠纷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嘉泰公司与中房新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雅公司”)“帕丽湾”2号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已在此前的定期报告中予以了持续的充分披露。

  嘉泰公司因新雅公司拖延结算“帕丽湾”商住楼开发项目2号楼工程造价结算,于2009年10月21日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帕丽湾”2号楼的工程造价结算价款。2009年11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嘉泰公司起诉后,于2009年12月8日又受理了新雅公司就此案提起的反诉。

  在报告期内,2010年1月新雅公司提出对“帕丽湾”2号楼的工程造价和结算进行相关司法鉴定。此后,在成都市建委主持下,嘉泰公司与新雅公司就“帕丽湾”商住楼开发项目2号楼工程造价前期结算问题达成一致。据此,嘉泰公司已累计向新雅公司支付了工程造价款3359.97万元。鉴于嘉泰公司的诉讼请求已无实际意义,经诉讼代理律师反复研究,嘉泰公司采纳了代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于2010年5月21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下达了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

  报告期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双方争议事项和涉及的工程结算金额进行司法鉴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前述司法鉴定尚未结束,本案的审理也因此未有结果。

  4、四川蜀都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蜀都实业公司因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讯捷通讯”)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公司已在此前的定期报告中予以了充分披露。

  因成都讯捷通讯意向购买蜀都实业公司位于蜀都大厦北一楼及中庭建筑中的部分营业场地(以下简称“该房屋”), 蜀都实业公司与成都讯捷通讯于2006年9月20日签订了定金保证性质的《购房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在成都讯捷通讯支付了定金后,蜀都实业公司和成都讯捷通讯就该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方式等重大问题进行具体磋商,待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成都讯捷通讯交付的定金转为购房款后,该协议自动失效。当时,蜀都实业公司虽未与成都讯捷通讯就该房屋买卖诸多事项达成一致、也未与成都讯捷通讯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蜀都实业公司基于对双方合作关系以及考虑到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如无持续经营其商业口岸价值可能会因此遭受损失等因素,同意成都讯捷通讯从2007年1月4日起使用该房屋。

  该协议签订后的四年时间内,蜀都实业公司与成都讯捷通讯就房屋买卖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和沟通,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至今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鉴于此,蜀都实业公司不得不在2010年3月8日向成都讯捷通讯发函,明确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并要求成都讯捷通讯在规定期限内腾退该房屋。

  2010年6月3日,蜀都实业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成都讯捷通讯的《民事起诉书》。该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蜀都实业公司履约将该房屋卖给成都讯捷通讯,并要求蜀都实业公司履行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义务。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与代理律师研究,公司决定由蜀都实业公司对成都讯捷通讯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成都讯捷通讯腾退该房屋,并向蜀都实业公司支付占用该房屋期间的应付场地使用费共计2650.9万元。2010年6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蜀都实业公司提起的反诉,并于2010年8月18日和12月13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案尚未审结。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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