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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自然人关和燊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运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达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顺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康达尔运输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龙法民初字第974号传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2年6月,康达尔运输公司与自然人关和燊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绿色营运的士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康达顺公司经营绿色营运的士,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出租客运;汽车配件、仪器仪表的购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康达尔运输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0%;自然人关和燊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02年7月10日至2052年7月7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0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79万元,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602万元,净利润为7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目前,康达顺公司名下拥有300台"绿色营运的士",除了存在部分"的士"司机拖欠承包租金现象外,该公司其他经营情况基本正常。 在起诉状中,该公司股东关和燊称,康达顺公司一直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长期拒绝原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拒绝原告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曾多次要求公司进行股份分红,但公司置之不理,表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无盈余可供分配,故该公司股东关和燊以公司存续会使原告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公司只有解散才能终止原告损失的继续扩大为由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康达顺公司(本案的被告)和康达尔运输公司(本案的第三人)。具体请求如下:1、判令解散康达顺公司;2、判令康达顺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到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深圳市龙岗人民法院将于2011年5月13日开庭审理本案。 四、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预计该项诉讼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但尚无法预测该诉讼事项对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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