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10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4月1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和府皇冠假日酒店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169,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决算,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合并数)10,086,850.17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1,549.86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300,154.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088,861.05元,扣除2010年已向股东分配的2009年度普通股股利14,898,452.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2,977,104.12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不进行现金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132,977,104.1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16,323,04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5、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0年度年报全文详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与云南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以67,169,0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邓志民、汤爱民、杨桂华作了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黄松律师、吴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代表及董事签署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