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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2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分别为齐振伟、刘方遒、廖平、杨庆年、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提名齐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提名廖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提名刘方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4、提名杨庆年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5、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提名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提名袁春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各位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召开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见同日公告的《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齐振伟:男,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廖平:男,大学学历,MB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兼任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远通泵业有限公司和湘潭江南模型引擎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方遒: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7年7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杨庆年,男,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兼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3月至6月任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产业事业部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庆年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显湖,男,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8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向显湖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海波,男,工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年12月至2003年10任四川工业学院汽车工程系教授、系主任,2003年10月至今任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海波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袁春晓,女,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1998年7月至今,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美国华盛顿州,太平洋路德大学(PLU),访问学者;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项目《新服务开发(NSD)》;2005年6月至今任四川大学MBA 教育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春晓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3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1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 年4月1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分别为张为民、陈钢、白锐、徐敏、敖文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提名张为民先生和陈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3名职工监事白锐先生、徐敏女士和敖文祥先生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为民:男,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晋东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职务。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钢: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8月至今任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监察审计部部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由于其担任控股股东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副书记、纪委办主任、监察审计部部长职务,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白锐:男,大专学历,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8年6月先后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兼物控中心主任,山东银河动力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等职,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徐敏:女,大学学历,经济师。2004年7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营销中心商务部部长,公司营运总监,龙桥事业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部长等职。2005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敖文祥:男,大专学历。 2004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活塞生产厂厂长,计划仓储部部长,龙桥事业部缸套生产厂厂长,龙桥事业部生产总监兼生产部长等职。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4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于2011年4月28(星期四)上午10点00分,在湖南省湘潭市江南机器集团江南宾馆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6、审议《关于转让山东银河动力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7、审议《关于资产报损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整体注入动力配件资产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齐振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廖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方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庆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黄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袁春晓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陈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1~6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7~9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10~11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5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凡截止至2011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 2、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1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应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宋相良 4、联系电话:0731-58300707 传真:0731-58300227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5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向显湖,男,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8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向显湖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黄海波,男,工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年12月至2003年10任四川工业学院汽车工程系教授、系主任,2003年10月至今任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海波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袁春晓,女,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教授。1998年7月至今,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美国华盛顿州,太平洋路德大学(PLU),访问学者;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从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项目《新服务开发(NSD)》;2005年6月至今任四川大学MBA 教育中心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春晓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1-16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作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向显湖、黄海波、袁春晓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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