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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4-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6906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4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299809409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并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399809409股。 2010年7月15日,根据2010年5月11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399809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7977129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法人股东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晨阳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以及四川省国资委2009年12月7日下发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9]90号),本公司国有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其持有的554.96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3、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04月1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69063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4446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
关于4427名内部职工股股东明细情况详见2010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公司董事肖池权、罗云,监事谢芝明、张玲、李涛,高级管理人员邓敏、陈洪、张磊、徐骏、明崇伦、伍永奎、李强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天原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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