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证券代码:002250 公告编号:2011-01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联化科技” 或“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1,929.57万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此次网上申购简称“联化增发”,申购代码“07225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4月11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1年4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6、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7、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1年4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1,929.5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5,123万元。 6、网上申购简称:“联化增发”,申购代码:“072250”。 7、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复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250”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964.78万股。 2、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35.50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1年4月1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T日)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联化增发”,申购代码“072250”,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系统委托或其他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4月12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4月13日(T+2日)上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4月13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配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11年4月14日(T+3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11年4月14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结算与登记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结算与登记手续: 1、申购结束后从2011年4月12日(T+1日)到2011年4月14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于2011年4月14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11年4月15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配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2011年4月1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4月8日(T-1日)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金香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联系人:叶彩群、郏曼蓉 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联系人:蹇敏生、王苒、周悦、陈辉、朱旭 电话:010-58568192、010-58568098 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63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证券代码:002250 公告编号:2011-01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联化科技” 或“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1,929.57万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6、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4月1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1年4月11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1年4月14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须在当日(T+3日)17:00前,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1年4月7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1,929.5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5.5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4月7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联化科技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5,123万元。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在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复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250”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有效申购发售的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2、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即2011年4月11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63,咨询电话:010-58568192、010-58568098。投资者须于2011年4月1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6)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35.50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联化增发”以及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1年4月11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1年4月11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1年4月14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1年4月14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1年4月14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11年4月14日(T+3日)退款。 (3)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1年4月12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11年4月15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4月8日(T-1日)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金香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联系人:叶彩群、郏曼蓉 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联系人:蹇敏生、王苒、周悦、陈辉、朱旭 电话:010-58568192、010-58568098 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63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申购表
填表说明: 1、附件1适用于参加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10万股或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2、申购表可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rsec.com.cn)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3、每一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5、申购股数限制: (1)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960万股。 (2)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7、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10年4月11日(T 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或申购款于当日(T 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0年4月11日(T 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A股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电话:010-58568192、010-58568098 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63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增发不超过3,6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路演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二、路演网站:全景网(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特此公告。 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预告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是否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通过加强市场开拓,2011年第一季度前次募投项目产品和其它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因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