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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2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周宇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剩余未变更的苗木基地实施地点分别变更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本次涉及变更的苗木基地面积共计2184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8票,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2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37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8,612.83万元,其中:设立分公司项目14,425.23万元;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14,187.60万元。

其中,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的苗圃总面积为8,295亩,拟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购买种苗进行培育的方式实施。具体面积和分布如下表所示:

 河北井陉山东郯城浙江武义海南海口合计
苗圃面积(亩)2,5002,0002,1951,6008,295

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187.6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投资230.60万元,平整土地、修建灌溉设施投资1,059.06万元,种苗投资9,427.10万元,管护成本3,470.84万元。

2010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浙江武义绿化苗木基地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变更为收购浙江武义东方茶花园,涉及的苗圃面积为663亩。《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0年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0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河北井陉绿化苗木基地、山东郯城绿化苗木基地、浙江武义绿化苗木基地的部分实施地点分别变更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小汤山镇、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上述变更实施地点的苗木基地涉及土地面积共计2,500.2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0年5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1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中山东郯城1,012亩、浙江武义988亩苗木基地的实施地点变更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东疏镇;将河北井陉苗木基地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到河北省高邑县,土地面积为725.64亩,本次涉及变更的苗木基地面积共计2,725.64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2011年3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截至2011年3月30日,公司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苗木基地变更的募投项目苗木基地未变更苗木基地面积
苗木基地地址面积(亩)苗木基地地址面积
河北井陉2,500河北围场1,312.2302.16
北京北七家100
北京小汤山60
河北高邑725.64
山东郯城2,000山东东疏2,000
浙江武义2,195山东东疏988504
江苏张浦40
东方茶花园663
海南海口1,600 1,600

二、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有关情况

1、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方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经过进一步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后认为:目前,原募投项目拟承包土地的道路平整、灌溉、电路等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且承包价格较高,不能达到公司苗木基地建设用地的现实需求。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园林绿化项目的用苗需求,降低投资成本,公司拟利用新址苗木基地,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根据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剩余未变更的苗木基地实施地点分别变更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和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本次涉及变更的苗木基地面积共计2184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苗木基地地址协议对方拟变更面积(亩)承包费承包期
河北省栾城县河北省栾城县南高乡温家庄村委员会1,184每年每亩1100元,三年调整一次18.5年
河北省围场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盛宇苗木有限公司1,000每亩每年600元,6年调整一次,每次每亩每年增长50元。18年
合计2,184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实施地点变更,并全部做出了募集资金投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苗木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苗木基地
苗木基地地址面积(亩)苗木基地地址面积(亩)
河北井陉2,500.00山东东疏2,988.00
河北围场2,312.20
浙江武义2,195.00河北栾城1,184.00
河北高邑725.64
山东郯城2,000.00浙江武义

(东方茶花园)

663.00
北京北七家100.00
海南海口1,600.00北京小汤山60.00
江苏张浦40.00
合计8,295.00合计8,072.84

2、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行性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苗木基地建设作为惠农项目,受到新址苗木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次实施地点变更后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节省基础建设资金

本次变更后,新址苗木基地各种基础设施已经较为完善,可以直接投入使用,不需要投入修建灌溉设施等方面的资金。可以节省公司成本。

(3)降低投资成本

新址苗木基地的选址位于公司承接项目较多的华北及华东地区,也是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中所使用到的苗木品种的主产区。变更到新址之后,能够降低公司采购苗木的成本,更好的为公司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接与实施提供保障。

(4)变更实施地点并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此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仍采取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购买种苗投资建设苗木基地方式来实施。

综上所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

3、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过程中的募集资金使用

因本次变更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因此,变更过程中公司需支付的资金以及变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根据生产计划,此次变更需要购置生产设备费用100.05万元、地租614.59万元、种苗投资1875.76万元、管护成本448.73万元,总计3039.13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项目完成后募集资金如有节余,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成本,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 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东方园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拟用作苗圃建设的土地,已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涉及苗圃与公司现有苗圃能够区分,具备作为募投项目进行独立管理和核算的条件;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不会导致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东方园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1、 土地承包协议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2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10:00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会议中心6号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10点

4、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22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3、 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4、 审议《2010年财务报告》;

5、 审计《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 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8、 审议《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提名蒋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周宇騉、苏雪痕、江锡如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1年4月25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2层证券发展部

四、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武建军、唐海军

2、联系电话:010-84900497

3、联系传真:010-84900017

4、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北五环北苑桥东南角,电话:84901458)。

五、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2:《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3:《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4:《2010年财务报告》   
议案5:《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6:《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7:《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议案8:《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关于提名蒋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1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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