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1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日(星期六)上午9时 2、召开地点:皇城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沈志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42,151,7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七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579,982.75元。鉴于公司在上海的银河麗湾项目进入集中投入期,沈阳的五里河银河麗湾新楼盘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需求较大,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公司扩大规模,提升效益的目标顺利实现,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项目的再投入资金。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继续聘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决议,聘用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52,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三位非独立董事和二位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沈志奇先生,表决情况:同意241,98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 董事刘成文先生,表决情况:同意241,98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 董事刘博巍先生,表决情况:同意241,98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 独立董事齐法滋先生,表决情况:同意241,98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 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表决情况:同意241,98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反对168,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弃权0股。 10、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两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周巾女士,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海英女士,表决情况:同意242,151,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详见2011年2月19日和2011年3月12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吴杰、钟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2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在皇城酒店会议室召开,于201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五人,实到会董事五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志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推选沈志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博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总经理刘博巍先生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利群女士、林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2、根据总经理刘博巍先生提名,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郭社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沈志奇先生、刘博巍先生简历详见刊于201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新一届董事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简历 林平:1967年生人,中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银基发展(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大股东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利群:1959年生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大股东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12,872股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社乐:1967年生人,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银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大股东沈阳银基企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银基发展 公告编号:2011-013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日在皇城酒店会议室召开,于201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致推选周巾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简历详见刊于2011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