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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下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为1,0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批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配售”)、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 25元/股,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下配售结果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2011年1月11日起锁定三个月之后方可上市流通。现锁定期将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1年4月11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的1,00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本次变动后

(万股)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360 1,00015,360
IPO发行前限售15,360   
网下配售股份1,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201,000 5,120
三、总股本20,480  20,480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重装”)在西安市签署了《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体

(一)甲方: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5亿元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东段9号

法定代表人:王增强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防爆电气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矿山开采机械、工程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西安重装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建立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关系可充分发挥公司和西安重装在资源、市场、行业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对西安重装的控股子公司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双方将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审计、章程修改和资金注入等工作,尽快履行相关手续,推进项目进展。

2、双方议定各用自有资金出资4亿元人民币,在鄂尔多斯成立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煤矿装备制造及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开采。

3、双方将共享市场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套,互为对方生产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4、双方将在其它领域继续深入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互助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战略目标。

三、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以更好地巩固公司与重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在陕西地区的市场空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双方或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战略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重装”)在西安市签署了《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5亿元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朴路东段9号

法定代表人:王增强,

经营范围: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防爆电气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矿山开采机械、工程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澄合矿务局

注册资本:44,077万元

住所:澄城县南大街388号

法定代表人:樊志斌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销售、焦炭销售、汽车货运、煤炭矿山(含房屋)、工程建筑安装、煤矿专用设备及配件制造、铁路运输等。

(四)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合煤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住所:合阳火车站西

法定代表人:赵晓锁

经营范围:圆环链、液压阀组、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道岔、箕斗、罐笼、各类矿车、机械设备加工生产,液压支架修理,矿区采掘机械设备维修和服务。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公司和西安重装于 2011 年4月2日在西安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同意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市场、行业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对西安重装的控股子公司澄合煤机进行增资。其中西安重装和澄合矿务局均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合作方式

1、澄合煤机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为: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澄合矿务局出资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截至2010年12月31日, 澄合煤机公司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2010年12月31日备注
资产总额101,100,221.32 
负债总额20,784,348.83 
净资产80,315,872.49 

3、增资各方的出资方式

澄合矿务局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由西安重装和公司分别以1:1.085的比例进行溢价增资,其中,西安重装以货币出资21,699,069元认购澄合煤机2000万股股份,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32,548,546元认购澄合煤机3000万股股份,合作各方按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分险。

4、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原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本次增资增加后增资后股权比例
增资金额其中
注册资本资本公积
西安重装40,800,00051.00%21,699,06920,000,0001,699,06960,800,00046.77%
澄合矿务局39,200,00049.00%39,200,00030.15%
公司32,548,54630,000,0002,548,54630,000,00023.08%
合计80,000,000.00100.00%54,247,61550,000,0004,247,615130,000,000100.00%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后澄合煤机公司名称保持不变,其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3000万元,西安重装、澄合矿务局和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6.77%、30.15%和23.08%;

2、股东方互为对方生产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3、公司积极帮助澄合煤机完成圆环链技术改造项目,争取早日投产,发挥效益;

4、澄合煤机对其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的要求随时予以通报。

(四)合资公司概况

1、合资公司主营业务

合资公司将以圆环链生产制造为主,矿车、液压阀组生产制造和矿区维修服务为辅。通过发展可考虑生产其他相关煤机产品,具体生产规模由新公司董事会确定。

2、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

(1)董事会和董事长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股东方分别推荐一名董事,澄合煤机公司选举产生一名职工董事,协商聘请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西安重装推荐。

(2)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由五人组成,西安重装、澄合矿务局和公司方分别推荐一名监事,澄合煤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两人;监事会主席由澄合矿务局推荐担任。

(3)经营管理层

澄合煤机经理层在现有人员基础上由公司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全面参与经营管理。

三、签订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扩大公司规模和生产能力,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需求,可以更好地巩固公司与重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公司在陕西地区的市场空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根据合同约定,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各方须根据自身情况在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协议签字生效后,各方派工作人员进行商务谈判,完成股东协议及章程的制定和签署工作;

3、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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