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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1-005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延长〈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 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0-002)披露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事宜,批文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由于此批复的有效期已过期。近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11]181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支持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重组工作,同意将《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5号)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月10日。 二、请你委督促国有股东尽快完成股份转让的相关工作。 此外,上述股权转让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此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股权转让事项的最新进程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1-006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2月25日作出《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9]9号),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3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暂停上市以来,本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积极配合甘肃省政府相关部门及重组方全力推进重组工作,以解决大股东占用、银行债务清偿、股权分置改革、资产重组等相关问题,现通过努力各项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 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拟收购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0万股股权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于此批复有效期已于近期过期,2011年4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甘肃省国资委复函,同意将此批复有效期延长至2012年1月10日。 三、本公司拟收购银亿控股持有的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目前仍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本公司本次收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10年4月22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10年4月29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准备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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