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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0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4月1日,本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1年3月30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56.8万元,认购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刊登于2011年4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0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业")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力环保设备及产品制造、电力环保工程项目承揽的企业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9766.1万元。 2011年4月1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956.8万元,认购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86%。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也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本次投资前的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二、江苏峰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设立日期:2004年4月8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电力、环保及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建筑、市政和安装工程的承包;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非标准件、钢结构、金属容器的制作、安装;电力钢架塔、法兰、管件、五金构件和电力金具的制作、安装;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5)住所: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昭关工业园区 (6)法定代表人:许德富 (7)注册资本:9766.1万元 (8)实收资本:9766.1万元 (9)股权结构:许德富持股48.15%,于万琴持股27.28%,许峰持股8.19%,扬州万德天成创业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持股8.19%,北京方壶天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4%,胡元华等21位自然人合计持股3.79%。 (10)财务状况:2010年12月31日,江苏峰业总资产336,898,670.11元,总负债205,061,341.78元,净资产131,837,328.33元;2010年,江苏峰业营业收入303,164,106.18,净利润48,422,201.5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对江苏峰业投入现金人民币1956.8万元,认购江苏峰业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86%。 (2)本次投资作价依据为:按照江苏峰业2011年度预测的净利润7,500万元为基础,按投资后14倍市盈率(P/E值)计算。 (3)增资款项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江苏峰业帐户,且江苏峰业股东会和本公司董事会均已通过本次增资扩股的决议。 (4)在江苏峰业组建董事会后,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进入董事会。 (5)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峰业作为电力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企业,具有从工程设计、制造到安装全过程的服务能力,近几年业务发展良好,盈利能力逐年增长,通过近一步融资,将提高该公司的发展水平。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入股江苏峰业,预期将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江苏峰业未来的业绩取决于经营水平的高低、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相应公司此次投资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以自有资金1956.8万元,认购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的行为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 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发展绿色能源的方向,市场潜力巨大,企业近几年发展势头良好,竞争力较强,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发展前景。达华入股该公司,预期将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各项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投资和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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