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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16日证监许可[2011]380号文批准。

2、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5、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南方50债;A类基金份额代码:160123,C类基金份额代码:160124))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仅对场内认购适用)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募集期内,在当日本基金认购(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份额上限(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2)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末日之前累计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且场内以有效净认购金额为基准计算确认比例)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9、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重庆银行。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财通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大同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金元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山证券、财达证券、英大证券。

天相投顾。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南京证券、华鑫证券、华林证券、厦门证券、民族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海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广发华福、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中山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宏源证券、西藏证券、湘财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西南证券、银河证券、西部证券、渤海证券、上海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中银证券、华宝证券、红塔证券、中信金通、日信证券、浙商证券、江南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盛证券、中原证券、德邦证券、财通证券、新时代证券、远东证券、江海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银泰证券、瑞银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0、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 =99,453.5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份

2、场外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挂牌价格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挂牌价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利息结转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0.6%=6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600=100,600.00元

认购利息结转份额=50.50/ 1.00=50份

实得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050份

2、认购期内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在线完成资金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或牡丹卡e时代。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及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5月1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业伟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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