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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1-00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武捷思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梁桂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修改后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该项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该项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附件:

原章程(上市修订草案)条款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尚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3299533。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尚荣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440301103299533。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24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号61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发行后股份】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2,0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0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发行后股份】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2,000,000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第二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设计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它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它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第二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其中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监事为张燕),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5,021.78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02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22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8,5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1,228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8,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0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07,10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692,891.1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61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

1.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518000120113005064,截止2011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00021129200961115,截止2011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18,42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日,期限3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42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日,期限7天。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12100808956,截止2011年2月21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兵、陈大汉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21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 号文批准,深圳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66,307,1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6,692,891.13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629,642,891.1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001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上市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1年2月21日,以下两个募投项目共计已投入资金5,021.78万元,并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03号),其中:“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已投入资金2,763.06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资金2,258.72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智能自控手术室技术改造项目13,537.002,763.0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290.002,258.72
合计19,827.005,021.78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21.7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021.78万元,本次置换距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本次资金置换计划在4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2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02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21.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尚荣医疗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5. 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4 号文批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荣医疗”)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0,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66,307,1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6,692,891.13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629,642,891.13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1、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1,22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金融机构名称借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金额年利率%
平安银行营业部2007.4.92012.4.99416.75%
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东门支行2009.3.112012.2.222876.75%
合 计1,228 

公司向平安银行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贷款的年贷款利率分别为6.75%,而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利率最高为3%,银行贷款利率和超募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用超募资金中的1,228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本次提前一次性归还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至少可以减少利息支出83万元,从而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共计142万元,增加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储备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使用 8,5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如下:

1、 补充8,5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2011年主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22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1,228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8,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为: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2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用于尚荣医疗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尚荣医疗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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