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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1-022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ST中农股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4-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述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新建湘鄂情绿色食品配送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超募资金项目"新建湖北孝感湘鄂情酒店項目"的议案》。公司对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农")进行长期股权战略性投资,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6.53元/股的价格收购新华信托持有的"*ST中农"3042万股股份,收购总金额总计19,864.26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0%。 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发布了《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及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编号:2011-018),具体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经咨询证券登记机构和交易所后,对转让股份的细节和资金管理重新作出安排。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新华信托转让给公司的*ST中农30,420,000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性质为一般法人股。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4.1款约定,公司已经向新华信托支付股份转让金额的20%作为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定金。 新华信托与公司一致同意,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且标的股份的过户所需的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查询确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取得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批准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所需各方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审核通过等)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将剩余股份转让金支付至新华信托收取股份转让款的账户中。 新华信托在公司剩余股份转让金到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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