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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4月7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公司股份151,3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52%。 除独立董事李相启因事未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103,316,177.58元,扣除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9,975,383.64元和已分配2009年度现金股利28,720,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748,727.1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369,521.13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发行后总股本20,4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元(含税),预计该分配方案共送红股10,240万股,派发现金股利2,560万元。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5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回避表决。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郭现生先生、宋全启先生、司广州先生、韩录云女士、郭书生先生和刘丰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选举曾晓东先生、马跃勇先生和宋绪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郭现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宋全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司广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韩录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郭书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刘丰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曾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马跃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宋绪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情登载于2011年3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16,9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情登载于2011年3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31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7、听取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熊志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郭现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郭现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全启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该项目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扶持政策,拟投资4,500.62万元用于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4,500.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8.8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该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3,04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4,040,356kwh,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295万元,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大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专项意见、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因为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根据未来的具体实施情况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情登载于2011年4月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1年4月2日与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对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框架协议书》。因为本增资协议书属于框架性协议,公司将根据未来的具体实施情况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详情登载于2011年4月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酝酿并充分讨论后, 一致同意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由以下人员组成:战略委员会:曾晓东、郭现生、宋全启;审计委员会:马跃勇、宋绪钦、韩录云;提名委员会:宋全启、曾晓东、宋绪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跃勇、宋绪钦、郭现生;各委员会成员中的第一名成员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八)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4月23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四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该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监事王峰、李志刚和吕江林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吕江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吕江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2、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2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20万股,共募集资金为1,280,00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4,801,29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5,198,702.71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67,658,702.71元。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357,658,702.71元未作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方面,公司利用现有的闲置资金,计划和公司目前最大的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购货合同,预付供应商一年对其采购量的全部货款约三亿元,以享受较低的采购价格,降低原材料波动风险; 另一方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1,262万元,从而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相应地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特作如下说明与承诺: 1、公司确保超募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2、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 201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201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并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其他材料后认为:林州重机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还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4月23日上午9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8:30—11:30 时 ,下午2:00—5:00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4月22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72-6024321 ;传真:0372-6031023; 3、邮政编码:456561 4、联系人:陈亦刚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 根据我国可再生资源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完成了涉及光伏并网发电操作层面的政策制订,为综合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政策支持。公司所处的林州市地区属于我国三类太阳能辐照度地区,平均日照时数和年太阳辐照量属于国内中等水平,再加上公司有着大面积的车间厂房屋顶可以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投资新上该项目,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节约用电费用,有着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等相关规定,为综合利用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拟利用车间屋顶安装光伏太阳能组件,总装机容量为10MW,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20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预计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财政补助101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65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13467854kwh,按照当地用电价格0.73元/ kwh计算,每年可为公司节约电费983万元。 公司目前拟投资4,500.62万元用于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4,500.6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8.80万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计一期项目经申请批准后可获得国家资金补助3,04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495万元,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4,040,356kwh,每年可节约用电成本约295万元,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 项目投资对公司影响 该项目是在响应国家政策扶持,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向的前提下建设的。其工艺技术成熟,工程运行稳定,管理维护简单,财政扶持资金占总投资的79%,公司一期投资金额为4,500.62万元,待运营成功后,再开展后期投入,项目存在的风险不大,并且建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节约电费295万元,大大节约公司的生产成本,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的该项目投资建设尚需申请得到国家的有关批准和资金扶持后才可运行,故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MW(一期3MW)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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