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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11-003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7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城市文化广场十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3月31日以电话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天,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质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佳欣怡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桐林公寓(原名:环庆花园)营销策划、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报批报建以及营销策划等服务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见本公司2011-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否决0票(张质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股票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11-004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 广州市佳欣怡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旭飞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旭飞置业)与广州市佳欣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佳欣怡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签订了《协议书》,旭飞置业为佳欣怡公司所属的环庆花园(现已更名为:桐林公寓)项目提供前期策划、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报批报建以及营销策划等服务。上述服务共分四个阶段,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及规划设计阶段服务费用为380万元,营销策划阶段及报批报建阶段服务费用按照营销额的1.5%计收,上述费用根据每个阶段的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分期分批支付。 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已经过本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于2009年6月13日刊登的本公司2009-019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旭飞置业接受上述委托后,2009年完成了桐林公寓项目前期策划及项目定位的服务工作,已于2009年收取了该部分服务费用180万元;2010年完成了规划设计的服务工作,并于2010年收取了该部分服务费用200万元。截止目前旭飞置业已完成了桐林公寓部分报建工作,具体包括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鉴于桐林公寓项目属于烂尾楼,根据深圳市政府"问题楼盘"处置政策,允许该项目由权益人指定的公司承接,因此,深圳市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桐林地产公司)全权承接了佳欣怡公司在桐林公寓项目的责权利而成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因此旭飞置业、佳欣怡公司与桐林地产公司为了理顺和推进桐林公寓项目的上述工作,依据旭飞置业与佳欣怡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于2011年4月7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三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旭飞置业与佳欣怡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属于佳欣怡公司应承担的责、权、利概由桐林地产公司全部承接,即桐林地产公司代替佳欣怡公司与旭飞置业继续履行《协议书》。 2、旭飞置业已完成了《协议书》约定的前期策划、规划设计服务的全部工作,佳欣怡公司亦已按《协议书》约定付清了旭飞置业该部分工作的服务费用总计380万元。 3、旭飞置业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继续完成桐林公寓项目定位、营销策划及未完成的报批报建等委托事项。 4、依据《协议书》相关约定及桐林公寓项目的实际情况,三方同意:桐林公寓项目后续的报建工作、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等代理服务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仍按原约定不变,即总费用按实际销售额的1.5%进行总结算。但具体支付办法修订如下: (1)本协议签订三日内,桐林地产公司应向旭飞置业支付旭飞置业前期已完成的桐林公寓相关报建工作(具体包括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服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2)桐林公寓项目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桐林地产公司同意再向旭飞置业支付服务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3)桐林公寓正式销售以后,桐林地产公司每月先按照销售额的1%向旭飞置业结付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4)桐林公寓集中销售工作基本结束后的30日内,旭飞置业、桐林地产公司双方按照当时实际销售额的1.5%进行总结算(扣减上述:1项200万元、2项300万元、3项销售额的1%后,剩余部分为桐林地产公司实际应付旭飞置业款项)。 5、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加强营销力量和整合资源,加大港澳及海外的推广及销售,经整体考核,桐林地产公司同意旭飞置业联合其他第三方共同完成桐林公寓项目的销售工作,旭飞置业与其他第三方的合作协议须报桐林地产公司认可。因此,桐林地产公司与旭飞置业同意《协议书》约定的代理费可适当上调,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若桐林地产公司与旭飞置业达成代理费上调的约定,则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若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则本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桐林地产公司: 2009年12月24日在深圳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攀峰,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花园C栋二楼西面,营业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服务(凭资质证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虽然交易对象已由佳欣怡公司调整为桐林地产公司,但佳欣怡公司与桐林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攀峰,因此上述交易仍为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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