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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7版)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8,823,001,98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蒲立丛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2月7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试验田,民生银行14年来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业务不断地拓展,规模不断地扩大,效益逐年递增,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民生银行确定了“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推动管理架构和组织体系的调整、业务结构的调整和科技平台的建设,努力实现二次腾飞,打造成特色银行和效益银行,为客户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凌:女,高级会计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中国有色财务公司,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管理部、西安分行、总行年金筹备组;历任中国有色财务公司处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副主任、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总行年金筹备组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的从业工作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31人,平均年龄35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本行共托管基金7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233.21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

  传真:(021)63350429

  客服电话:400-820-2888或(021)53524620

  联系人:刘佳

  网址: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 www.cm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薛军丽

  电话:010-68098777

  传真:010-68560311

  网址:www.cebbank.com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 bankofbeijing.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网址:www.pingan.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962999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977

  网址: www.srcb.com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黄飞燕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 www.drcbank.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00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孟婉娉

  网址:www.i618.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网站:www.gf.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46657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热线: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2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 www.zxwt.com.cn

  (2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2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98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飞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3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 www.xyzq.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021-962518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qlzq.com.cn

  (3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www.lhzq.com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755)83073087

  传真:(0755)83073104

  联系人:陈忠

  网址: www.cs.ecitic.com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www.txsec.com 或www.txjijin.com

  (3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徐世旺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田晓枫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孙翀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翀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30日证监许可【2011】465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件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四)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募集安排

  1、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2、募集期限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11年4月11日到2011年5月11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5、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前端认购费为0。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a.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b.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5,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数=(4970.18+5)/1.00=4975.18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4975.18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假设某投资者以5,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5)/1.00=5,005份

  即若投资者以5,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5元利息,可获得5,005份基金份额。

  7、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1日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各销售机构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公告。

  (3)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单。

  (4)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之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在验资之后至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直接计入基金资产,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本基金份额分为A和C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份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T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申购A类基金份额;另有一笔申购金额为10万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0天,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50=11,500.00元

  赎回费用=11,500×0.1%=11.50元

  净赎回金额=11,500-11 .50=11,488.50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60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50=11,5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150=11,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八)申购及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本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交易时间之内撤销。

  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T+2日(包括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A类与C类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1次。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1、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2、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3、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利差变动趋势分析,在获取当期收益的同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或权证、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目前债券市场运行状况和特征的基础上,将投资策略分解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投资策略、股票市场投资策略和套利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充分结合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形势,运用丰富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工业增加值、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指标,结合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综合分析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变动趋势。最终确定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和股票资产之间的投资比率,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2、债券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等。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结合目前国内债券市场的基本结构和流动性分析,本基金将债券市场投资策略主要分为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可转债策略和杠杆策略。

  (1)利率策略

  1)目标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选择方面,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面的各个要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所处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动向、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等,通过对各宏观变量的分析,判断其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并且动态调整本基金的目标久期,即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组合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当延长组合久期,从而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由于债券价格与收益率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非线性关系,所以通过凸性管理策略为久期策略补充,可以更好地分析债券的利率风险。凸性越大,利率上行引起的价格损失越小,而利率下行带来的价格上升越大;反之亦然。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凸性分析,对久期策略做出适当的补充和修正。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了组合的整体久期后,组合将基于宏观经济研究和债券市场跟踪,结合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和波动模拟模型,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 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增强基金的收益。

  (2)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以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非国家信用债券为投资对象,因此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的重要部分。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们预计大批优质企业将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由于影响信用债券利差水平的因素包括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自身的信用情况变化,因此本基金的信用债投资策略可以具体分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曲线策略和单个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1)市场整体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市场特征和政策因素三方面考量信用利差曲线的整体走势。

  首先,经济周期对信用利差曲线造成的影响,在经济周期向上阶段,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反之当经济周期不景气,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其次,本基金将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同时也将考虑市场容量、信用债结构以及流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动态研究信用债市场的主要特征,为分析信用利差提供依据。

  再次,政策因素也会对信用利差造成很大影响。这种政策影响集中在信用债市场的供给方面和需求方面。本基金将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分别评估政策对信用债市场的作用,例如政策允许更多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信用债发行,则将扩大发行主体的规模,进而扩大市场的供给,信用利差有可能扩大。

  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2)单个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及其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发行主体自身的信用水平,本基金将采用“光大保德信企业信用分析评估模型”对不同信用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从而深入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增强本基金的收益。

  “光大保德信企业信用分析评估模型”主要通过如下四个方面分析和评估单个信用债券的信用水平:

  ①发行主体偿债能力(Capacity)

  信用债作为发行主体的一种融资行为,其偿债能力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从行业和企业两个层面来衡量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A)行业层面:包括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和行业运营竞争状况;B)企业层面:包括盈利指标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和现金流分析等。

  ②抵押物质量(Collateral)

  抵押物作为信用债发行时的总要组成部分,是债券持有人分析和衡量该债券信用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本基金将抵押物分为狭义抵押物和广义抵押物两种。其中狭义抵押物指在债券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抵押物或资产;广义抵押物指虽然在债券契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由发行人控制或占有的,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对于抵押物质量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抵押物的现金流生成能力和资产增值能力。抵押物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能力越强、资产增值的潜力越大,则抵押物的质量越好,从而该信用债的信用水平也越高。

  ③契约条款(Covenants)

  契约条款是指在信用债发行时明确规定的,约束和限制发行人行为的条款内容。具体包含承诺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两方面,其中承诺性条款指发行人约定的必须履行的行为或达到的目标,而限制性条款指发行人不得违反的规定或限制从事的行为等。本基金首先分析信用债券中契约条款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随后对发行人履行条款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估,发行人对契约条款的履行情况越良好,其信用水平也越高。

  ④公司治理情况(Character)

  对于通过发行债券开展融资活动的企业来说,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是该债券维持高信用等级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关注的公司治理情况包括持有人结构、股东权益与员工关系、运行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董事会结构和效率等。

  ■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由于兼顾权益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股价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上涨的投资回报的特点,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分析,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投向,同时紧密依托行业研究员对于个股基本面的走势判断,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转债的股性和债性等特性以及流动性等要素,选择适当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二级市场买入也可一级市场申购。

  (4)杠杆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日常投资中,还将充分利用组合的回购杠杆操作,在严格头寸管理的基础上,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控的杠杆投资策略。

  3、股票市场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得到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决定股票资产中的行业配置策略。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行业上下游的议价能力、行业本身的竞争状况等方面。对于处在成长期、上下游议价能力较强、竞争状况适当的行业进行重点关注。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行业的利润增长水平、行业PEG等指标,对不同行业的投资价值做出定量评估。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价值和成长两个纬度对个股进行选择,精选估值合理且成长性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结合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重要定量指标,对目标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具体的定量指标包括:

  A、盈利增长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S),盈利增长率(△E)等;

  B、现金流量指标:

  C、负债比率指标:财务杠杆(A/E)等;

  D、市净率指标(P/B);

  E、股息率。

  本基金将结合上述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质量和经营效率进行评析,为个股选择提供依据。

  2)定性分析

  本基金认为股票价格的合理区间并非完全由其财务数据决定,还必须结合企业学习与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给予股票一定的折溢价水平,并最终决定股票合理的价格区间。

  根据上述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本基金进一步从价值和成长两个纬度对备选股票进行评估。对于价值被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对于价值被高估但成长性良好,或价值被低估但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将通过深入的调研和缜密的分析,有选择地进行投资;对于价值被高估且成长性较差的股票,本基金不予考虑投资。

  (3)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定价方面的特长,依托公司现有的投研体系的支撑,全面深入的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深入发掘其内在价值,在基金合同规定的额度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询价和配售。

  本基金的新股申购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补充,将紧密依托公司现有的定量分析模型,通过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和量化管理,综合考虑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增长潜力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回报。

  4、套利策略

  本基金认为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不断提升,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素质不断提高,但目前证券市场中仍然能发现许多非有效性现象。针对市场弱有效性情况下出现的投资机会,本基金设计了丰富的套利投资策略以期获得由此类非有效性现象带来的投资收益。

  (1)债券市场套利策略

  1)债券回购利差套利

  利用回购利率与其他债券品种收益率的差异进行套利,如用较低的回购利率连续融入资金,购入较高收益率的债券从而获取差价收益。

  2)债券跨市场套利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有些券种是在双市场上市交易。由于市场不同可能会出现价差,本基金即可以通过转托管银行间价格便宜的债券到交易所市场(或者相反),从而获取套利价差。

  3)可转债转股套利

  (下转D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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