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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1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4月6日下午,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信恩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学乾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报告需提交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2011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伍绍辉先生、林志先生、徐景熙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本公司会计报表,201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954,520,850.26元,利润总额255,162,135.49元,净利润190,440,367.30元,基本每股收益0.99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通过对恒邦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联证券认为:恒邦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恒邦股份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六、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报告需提交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11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2011年4月8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过去一年里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支出、资金运用、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商业行为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下转D6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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