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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号:600282 编号:临2011—011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7日上午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54,243,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5,752,457股的83.96%。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陶魄先生、黄旭芒先生、应文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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