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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2000:原始股个案获赔人数创纪录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雯亮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记者近日获悉,通过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怡和)购买陕西原始股的近2000名投资者可以领取赔偿款,赔偿比例大约在30%左右。应该说,这是原始股维权行动开展以来,首次有超过2000人获得赔偿的案件。原始股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表示,对相关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鼓舞的成功案例,律师将顺势推进同类案件的进展。 维权律师团推进刑事立案 据杨兆全律师介绍,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及其下属分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河北等地向社会公开转让股东所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 据了解,其销售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国际)未上市原始股1920余万股,销售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生物)未上市原始股900余万股,销售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医信)未上市原始股244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约人民币1.68亿元。 2007年7月,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开始接受投资者委托,开展维权行动。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律师团向北京市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并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汇报了案件有关情况。 同年11月,北京朝阳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中盛怡和及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4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有390余人购买相关股票,共价值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08年初,原始股维权律师团向司法机关反映,司法机关掌握的被告违法数额和受害人数有误。除北京地区外,被告人还将大批原始股销售到河北石家庄、唐山等地。此后,司法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非法经营数额从4000余万元增加到1.68亿元。由于案件数额极为巨大,案件由朝阳区检察院改为直接由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相关责任人杨永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陶洋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章超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屈艳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郭瑞庆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由于被告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 今年3月,法院开始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返还,返还比例在30%左右,得到赔偿的投资者有2000多人。至此,中盛怡和原始股维权案取得重大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次从中盛怡和购买原始股的投资者获得赔偿,但是这个赔偿是不充分的,投资者依旧蒙受了巨大损失。”杨兆全律师称,“因此,我们律师团将继续开展维权行动,力争获得更多的赔偿。由于发行原始股的三家公司,如大东国际、杨凌生物、华海医信依然存在,我们完全可以要求这些股份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股东进行民事赔偿。” 新司法解释“给力”案件进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原始股受损者通过诉讼、调解、刑事退赔等途径得到了部分赔偿,比如从美中融公司购买原始股的投资者,也已获得了30%左右的退赔。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更多的原始股案件至今没有结果。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宋一欣律师称,此次中盛怡和案件得到处理,并成功退赔,对其他案件将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经过多年努力,证券诉讼,特别是原始股维权的司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解释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杨兆全律师称,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使通过刑事诉讼追究这些公司及责任人的责任,变得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证监会已经明确认定为证券违法的部分企业,比如哈尔滨联创股份公司、中泰宏昌有限公司等,都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为此,我们将深入推进各类案件,争取让更多的投资者得到更大比例的退赔款。 向美国证监会通报违法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法销售原始股的公司中,一部分通过买壳或者造壳的方式,以反向收购为手段,在美国纳斯达克的OTCBB(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市场实现了上市,或者正在为上市做准备。杨兆全律师称,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决不允许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司上市,更不允许其在国外上市。但是,有些公司打着已经在美国上市的招牌继续欺骗投资者。实际上,这些所谓的上市,根本不能给投资者带来任何的好处。 据悉,美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对有关公司进行调查和审查。“我们将会配合美国方面的调查,把有关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坚决遏制一些有劣迹的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阻止其在国内违法之后,以所谓的美国上市为招牌继续欺骗投资者。”杨兆全律师表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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