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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编号:临2011-015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699,36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陈启祥先生的委托,由董事罗登武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第八项和第九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董事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对《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对《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对《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对《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对《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3,575,342.97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931,185.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2,364,234.12元,减报告期分配2009年红利55,336,385.52元,报告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32,672,005.64元。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336,385.52元,剩余利润2,577,335,620.12 元转入下年度。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预案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适当时间实施。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对《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对《关于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11年度报酬方案如下:

  1、年度报酬的构成

  年度报酬包括月度工资和年度奖励。月度工资由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组成。年度奖励依据年度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含税)

  董事年度报酬为:30-55万元;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3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监事年度报酬为:20-50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为:20-35万元。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表决;

  10,863,104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10,863,104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其报酬事宜,公司将依据国家关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参照实际工作量大小及工作开展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确定。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对《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表决;

  699,349,6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99.99%;16,600股反对,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0.01%;0股弃权。

  (十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

  大会选举了陈启祥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联席会议选举,田克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对提名陈启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对提名赵雁彬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对提名罗登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对提名王继超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对提名闫福恒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对提名翁宇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对提名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对提名迟京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三)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

  大会选举了魏兴文先生、荆延芳先生、陈明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联席会议选举,胡永民先生、房增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对提名魏兴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对提名荆延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对提名陈明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

  699,366,256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102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编号:临2011-016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11:00在莱钢新兴大厦三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分别为:陈启祥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王爱国先生、闫福恒先生。董事田克宁先生、王继超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董事陈启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迟京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陈启祥先生被推举为本次董事会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启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田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启祥先生、田克宁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9人组成,陈启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田克宁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田克宁先生3人组成,翁宇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爱国先生、翁宇庆先生、赵雁彬先生3人组成,王爱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迟京东先生、王爱国先生、罗登武先生3人组成,迟京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罗登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继超先生为公司财务主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闵宪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于家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任职条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启祥先生,副董事长田克宁先生,总经理罗登武先生,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王继超先生,副总经理闫福恒先生简历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闵宪金先生、于家慧先生简历

  闵宪金,男,汉族,山东滕州人,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秘室/证券部主任。曾任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综合业务处副处长、董秘室/证券部副主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于家慧,男,汉族,山东海阳人,197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现任莱钢股份公司董秘室/证券部证券科科长。先后从事过教师、记者/编辑、秘书等工作,曾任莱钢股份公司综合业务处证券科副科长、董秘室/证券部证券科副科长等职务。

  

  股票代码:600102 股票简称:莱钢股份 编号:临2011-017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11:30在莱钢新兴大厦三号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分别为:魏兴文先生、荆延芳先生、胡永民先生、陈明玉先生、房增弟先生。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魏兴文先生被推举为本次监事会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了魏兴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魏兴文先生简历已于2011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02 证券简称:莱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8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因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本公司股票已按有关规定停牌。

  目前,山钢集团仍在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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