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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6TitlePh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下午14:00开始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参加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0人,代表股份101,740,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75.3634%。其中:

  2、现场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股份61,671,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45.68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 40,068,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29.680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601,4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票117,9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票21,2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599,4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票119,9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弃权票21,2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601,7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反对票117,9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票20,9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459,1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4%;反对票281,4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弃权票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554,1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票165,5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弃权票20,9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1,599,458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票128,8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弃权票12,300股,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孔晓燕、肖泽红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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