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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 2011-02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4月7日-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下午15:00-4月8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3层总办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光权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6,166,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6.5200 %。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 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5,681,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3988 %;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计8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85,1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1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继军、年夫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46,048,443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 %),4,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114,1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034,843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9 %),9,2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122,6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153,4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4,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89,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035,6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 %),4,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126,9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034,6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 %),104,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27,9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1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123,885,51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 %),4,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132,5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仇慎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033,143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4,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129,4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46,029,51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4 %),4,6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132,531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岳阳中航国际广场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123,885,512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 %),109,331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27,3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仇慎谦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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