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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1-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冰、童亚明、徐云国、叶忠孝、朱大华、徐晓阳、江平华、贺云、张长海,其中江平华、贺云、张长海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简 历

  李冰,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999年任深圳海关罗湖海关副关长;1999-2001年任深圳市计划局产业处副处长;2001-2002年任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2002-2005 年任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5-2006年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06-2010年3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6年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07-2010年3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童亚明,195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6年8月-1990年12月,任国务院开发办政研处副处长;1990年12月-1994年4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京都大学访问学者;1994年4月-1997年4月,日本京都大学攻读博士,获博士学位;1997年4月-1999年12月,在日本NAVIXLINE公司工作,任商船三井公司第三部航运课课长代理并兼日中海运协会日方会长秘书;1999年12月-2000年6月,回国任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2000年6-2003年12,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年12月-2004年11月,任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2-2008年7月,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 2009年7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主持经营班子工作;2009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

  童亚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云国,195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2年3月-1998年3月在连云港港务局工作,历任计划统计处计划员、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第三港务公司副经理、经理;港务局副局长;1998年3月-2001年8月,任盐田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5月-2004年11月,任盐田国际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3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党委委员;2005年6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云国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忠孝,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年7月至1997年6月,历任甘肃省计委综合处、国土处、外经外贸处、利用外资办干部、副主任; 1990年7月至1991年7月,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计委国际贸易研究生班学习;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攻读英国NEWCAST大学城市规划硕士研究生;1997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市特力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1997年12至1999年5月,任深圳市特发天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历任深圳市国资办法规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深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2005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忠孝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大华,1967 年出生,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2001年5月,历任中国深圳教育企业总公司主办会计、计财部副经理、经理、审计部经理、总助兼计财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6月-2001年9月,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工作;2001年9月-2005年3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年3月-2010年5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05年10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地铁集团监事;200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大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财务总监,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晓阳,男,1959年出生,汉族,籍贯辽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至1981年8月,为广州市黄陂果园田心队知青;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工作,历任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1992年至1998年,兼任深港工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深圳市盐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经理,期间,分别任盐田区一届、二届区委候补委员、区人大常委;2004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徐晓阳先生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江平华,1962年出生,本科,中级职称。198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7月-1997年10月,在江西宜春市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1997年11月-1998年10月,在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1998年10月-2002年4月,先后在国都集团(深圳)发展有限公司、香港美时集团和广东红岭集团有限公司做专职法律顾问;2000年8月-2002年7月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班;2002年5月至今,在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08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200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平华先生已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江平华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云,195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4年5月-1988年1月,任湖北省经济工作部处长;1988年1月-1992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1992年7月-1994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金管处、人事处处长;1994年3月-1997年1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常务董事;1997年12月-2002年6月,任深圳建设控股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2年6月-2004年1月,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2006年2月-2009年2月,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2月-2011年3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贺云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1997年6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被罚5年内市场禁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长海,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76年2月-1978年9月,陕西省武功县车站公社下乡知识青年;1981年7月-l994年8月,河南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1981年9月-1983年7月,福建省厦门大学会计系进修;1986年9月-1988年7月,法国图卢兹宇航培训中心、波尔多大学、波尔多贸易大学访问学者;1997年6月-2008年11月,历任深圳赛格高技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11至今,任百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张长海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1-1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江平华、贺云、张长海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平华、贺云、张长海,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江平华、贺云、张长海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平华、贺云、张长海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1-1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永进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决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为:张永进、李琦。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简 历

  张永进,男,汉族,籍贯广东,1957年3月出生, 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1978年2月至1985年6月,广东省海丰县商业局会计;1985年6月至1991年4月,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主管会计;1991年4月至1993年4月,深圳市华海贸易公司审计科科长;1993年4月至1994年7月,深圳市中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8年5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1998年5月至2005年9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审计部经理;(其中: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在职读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年9月2010年11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5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2006年11月2010年11月,兼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三期)有限公司总审计师);1997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其中:2010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永进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持有本公司股份6171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琦,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籍贯河南,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燕山大学管理工程系本科生;1989年7月至1992年12月,国营第六三二厂主办会计;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国营第六三二厂财务副处长;1994年12月至1997年11月,国营第六三二厂财务处长;1998年5月 至2000年5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办;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派往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0年11月至今,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李琦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兼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担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1-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上午9点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本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亦可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涛。

  电话:(0755)25290923,传真:(0755)25290932。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1913室(邮编:518081)。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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