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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1—00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4月7日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黄宪法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周瑞庭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谢有红、赖勇波、吴裕庆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为鑫古河(无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针对上述六、十、十一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汇报,并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的现金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国内实体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司整体战略计划的实施,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效益也将逐步提升,公司发展规模和经营效益将稳步增长。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会前提供的有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1年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理层的汇报,并就此项议案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行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公司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0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鑫科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鑫科材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行为无异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均未超过六个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鑫科材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遵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拟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6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1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三)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11年5月4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联 系 人:张龙 联系电话:0553-5847423 传 真:0553-5847423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3号 邮 编:241006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1—00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4月7日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黄胜华监事因公出差,委托陈锡龙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张勇监事因公出差,委托陈锡龙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的现金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傅贱根回避了表决。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1—00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 单位:万元
2、委托加工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4)住所:芜湖市褐山北路 5)关联关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18000万元。 2、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2)注册资本:28000万元 3)主营业务: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5)关联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的主要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和加工合格的电解铜。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61560万元。 3、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200万元 3)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制造、加工 4)住所:芜湖市鸠江区褐山北路1号 5)关联关系: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铜材边角料的供应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杂铜原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3600万元。 4、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1)法定代表人:钟国伟 2)注册资本:35.4万元 3)主营业务:金属拉丝、塑料电线、专用紫铜裸线加工 4)住所: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工业园33号厂房 5)关联关系: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芜湖市特种铜线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合格的铜材边角料。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3600万元。 5、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2)注册资本:62.5亿日元 3)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 4)住所:中国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南路25号 5)关联关系: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可以为公司提供高精密度青铜带加工。 7)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11年4月7日,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谢有红、赖勇波、吴裕庆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1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鑫科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鑫科材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行为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1—01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1亿元,目前为止本公司未向鑫古河提供担保。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9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运作正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本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鑫古河在取得有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借款后,将优先偿付公司已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被担保人情况 企业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月31日 注册资本:625000万日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 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月31日,总资产 41,332.52万元,净资产14,479.25万元,资产负债率64.9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和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古河电工”)分别持有鑫古河60%和40%的股权。 (二)其他股东义务 鑫古河的其他股东为古河电工,按照合资协议,古河电工将与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鑫古河提供财务资助或融资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古河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四、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拟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9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1—01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等规定,将本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7号文件《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1月25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9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9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8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708.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2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验字【2008】第19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2008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656.28万元、2009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20万元、201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4.59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6.0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6,702.6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828.2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支出0.11万元,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支出10,000.0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应为28,530.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28,978.24万元,差异为本公司尚未置换出的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447.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保护投资者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年度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1—01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媒体报道鑫科材料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入资产。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得知该报道后,立即就上述事宜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 1、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巴彦淖尔市飞尚矿业有限公司并无稀土子公司或稀土资源,不存在向鑫科材料或鑫科材料控股子公司芜湖鑫瑞贸易有限公司注入稀土资产的情形。 2、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内蒙设立的巴彦淖尔市飞尚矿业有限公司仅拥有多个探矿权,目前仍处于勘探阶段,未取得相关采矿权。 3、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有关贵公司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公司提醒媒体及投资者,对于鑫科材料的任何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公司公告指定刊载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向实际控制人询证的回复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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