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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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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上接B65版)

  附件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法 人 股 东

  委托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 人 股 东

  委托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1年4月29日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一次性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依次表决所有的29项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

  (3)分组表决方法

  如果股东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

  如果股东对《关于选举Bachar Samra先生、Michael Knight Ipson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则表决方法如下表所示:

  ■

  3、表决意见

  ■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1日A股收市后,持有北京银行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元,其中,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拟用现金认购相当于5亿元的股份。恒天集团的董事长张杰于2010年8月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恒天集团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行向恒天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交易风险

  1、本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且恒天集团将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故本次交易不存在价格公允性风险、资产评估增值风险和资产权属风险。

  2、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被股东大会通过的可能。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

  1、本行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杰已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恒天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行于2011年4月7日与恒天集团签署《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本行拟向恒天集团非公开发行相当于5亿元(以下简称“总认购金额”)的本行股份,如果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本行申请发行的股份数量,则本行将根据有权机关核准的股份数量所对应的金额按比例调整恒天集团认购的金额。

  (二)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恒天集团的董事长张杰于2010年8月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恒天集团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行向恒天集团发行股份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11年4月8日,本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杰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四)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须获得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恒天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须提请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恒天集团基本情况

  恒天集团是由原国家纺织工业局所属的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公司、中国化纤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中恒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六家直属企业1998年组建而成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261287.6 万元,受国家国资委监管。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董事长:张杰;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 号。恒天集团为第一批公布主业的中央企业,三大主业分别为:纺织机械制造、技术研究及服务;纺织原料、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和纺织品、服装、化学纤维制造。2006 年至2010年,恒天集团连续五年被评为中国企业500 强。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恒天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联方的股权结构图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1年4月7日,本行与恒天集团签署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总认购金额

  恒天集团应认购相当于5亿元的本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新发行股份”),且该等股份不附带任何他项权利。如果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本行申请发行的股份数量,则本行将根据有权机关核准的股份数量所对应的金额按比例调整恒天集团认购的金额。

  2、每股价格

  每股新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应为批准本交易的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以下简称“发行定价基准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行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以下简称“每股价格”),即10.88元/股。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本行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成交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每股价格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恒天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量应为总认购金额除以每股价格,股份数量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如果本行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成交日期间发生除权行为,则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和恒天集团认购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4、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恒天集团应在签署协议之时向本行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总认购金额的5%,存放于本行指定的账户内。该等履约保证金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恒天集团在支付总认购金额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且恒天集团同意由本行在成交日将该等履约保证金及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直接划入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定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收款帐户”)。

  成交条件全部满足时,恒天集团将按照本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后的全部总认购金额一次性转账划入非公开发行收款帐户。

  5、锁定期

  恒天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任何新发行股份。

  6、生效条件

  每一方在协议下的成交义务的生效条件是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2)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3)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恒天集团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认购获得其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有审核批准权利的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如需)。

  (6)本协议获得恒天集团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7)有权机关没有发布、颁布或执行任何禁止完成协议所拟议的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或通知。

  (8)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恒天集团履行的义务而言,本行在协议中做出的声明和保证于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

  (9)就为实现成交需要由本行履行的义务而言,恒天集团在协议中做出的声明和保证于协议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并至成交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续真实、准确。

  7、赔偿

  恒天集团如因主体资格没有通过有权机关的批准之外的其他原因而未完成本次认购的,恒天集团先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部归本行所有,如果恒天集团实际认购金额不足协议约定总认购金额(因有权机关批准的金额不足的情形除外),恒天集团先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总认购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赔偿金额”)归本行所有,该部分赔偿金额不计入恒天集团的认购资金,恒天集团的认购资金总额应为恒天集团依照协议规定实际划入本行非公开发行收款账户的金额加上履约保证金及相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扣除上述赔偿金额之差。

  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下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赔偿守约的一方。恒天集团理解并同意由于其违约导致需要赔偿本行的金额有可能会大于其根据协议约定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8、有效期

  若自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2个月)届满之日起六(6)个月,本行仍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则任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

  (二)定价政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4月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10.88元/股。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补充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适应中国银监会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同时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为全体股东实现长期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有效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也为本行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利于本行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行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时,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有效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也将为本行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更大的空间,有利于本行实现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本行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协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0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及其分行的业务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授信额度执行,符合本行 2010年预计交易情况,本行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4月8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对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1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依据2010年5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买卖(含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同业借款和担保等业务在内的合作,ING BANK N.V.综合授信将于2011年11月到期,在按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将继续遵循关联交易规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与其开展业务合作。2011年度,本行预计与其发生业务累计金额为175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的核心企业, ING集团拥有150年的历史,为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2010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中披露的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整,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15亿元、授信期限4年。2010年,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本行2010年预计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4月8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1年度,本行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授信业务在内的全方面合作,预计向其累计发放贷款18.5亿元,承销中期票据7.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爱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648,163,689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41%,是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我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2010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中披露的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

  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单一授信(不循环)人民币14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亿元,新增授信6亿元,其中4亿元可以先行使用、2亿元待现有贷款归还2亿元后方可使用,余额控制在14亿元以内)。原10亿元贷款到期日仍为2012年9月28日,新增加6亿元贷款用于长沙金外滩一期项目的二级开发建设,授信期限3年,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担保方式为:以长沙橘韵、地韵和人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湘江中路东侧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持有沪市上市公司华远地产(600743)的4.4亿股限售股质押,按每股净资产1.98元测算价值约8.7亿元;抵押物、质物价值合计22.5亿元,综合抵质押率62.22%。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经过几次重组增资,目前注册资金10亿元,系上市公司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743)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截至2010年末持有本行股份83,157,032股。

  从2001年至2009年底,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包括海润国际公寓、尚都国际中心、盈都大厦、静林湾、昆仑公寓、北京公馆、首府、企业号、裘马都等,涵盖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同时,外埠市场方面,在青岛、西安、长沙等地获取了百万平米项目。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是本行董事,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笔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上浮15%,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的品牌之一,公司致力于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开发项目涵盖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依托股东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自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本行向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3月24日、2011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授信8亿元(含现有授信项下业务余额),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提款期2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基准,由其控股母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由中国纺织机械工业总公司改制而来,现注册资本273,582万元,是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二级子公司。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为本行董事,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笔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在国内纺织机械行业排名第一,在全球纺织机械领域位居三甲,在纺织机械行业具备一定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属于本行支持的客户,对其提供授信支持有利于本行拓展业务。

  本行向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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