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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7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1]17号文),为支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通过证券市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详情见(详细内容见201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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