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1--01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补充提案的情况: (1)关于补充审议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临时提案; (2)关于审议公司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临时提案; (3)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 月8日上午9 时在北京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补充通知于2011年3月17日及2011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中,出席5人,董事刘希模先生、王少武先生、王明先生,王爱明先生、独立董事王德勇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挺伟先生此前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监事会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胡仕林先生、秘勇先生、李波女士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怡先生出席了会议。因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不能亲临主持,按照《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玉栓律师、王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