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鸿基 公告编号:临 2011-11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11年3月19日、2011年3月30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10年3月19日、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披露。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63,46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2、《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3、《公司2010年度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4、《公司201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5、《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6、《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特别授权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业,打造专业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提高公司运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权限: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包括但不限于招、拍、挂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授权期限:自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权限范围内,股东大会特别授权公司董事局在前述期限内全权处理受让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待获得土地储备后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为充分体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中文法定注册名称由"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法定名称由"SHENZHEN HONGKAI(GROUP) CO., LTD. "变更为"BAOAN 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 变更的公司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尚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核准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更名相关事项。 (此议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变更法定中、英文注册名称,涉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具体变更如下: 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AOAN HONGJI REAL ESTATE GROUP CO.,LTD."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 表决情况:163,468,9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尹宏、尧春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 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 0一一年四月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