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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7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7人,张极井、刘乐飞、居伟民、杨华良、李扬等5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极井董事、刘乐飞董事书面委托王东明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居伟民董事书面委托殷可副董事长代行表决权,杨华良董事书面委托冯祖新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91.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主体内容如下: 2010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08,303,426.10元,加上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1,813,640,964.39元,扣除2010年现金分红3,315,233,800.00元,201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806,710,590.49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81,364,096.44元; 2、公司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181,364,096.44元; 3、公司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1,181,364,096.44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3,544,092,289.32元。 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262,618,301.17元。 根据上市公司在现行会计准则核算条件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部分,不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扣除201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可供分配利润影响后,201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5,140,553,398.01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4,972,850,700.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2.84%。2010年度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未分配利润10,167,702,698.01元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负责发放;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发放。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1、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确定。 此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2、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限,其中,2011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预审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预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附件1)。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财务报告部分)于2010年度起执行。 (五)《关于变更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吴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吴玉明先生自2002年8月26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来,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公司对吴玉明先生长期以来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吴玉明先生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六)《关于审议<公司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第二稿)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1、同意公司设立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部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学习国外领先投资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从战略的高度、长远的角度为公司业务布局提出建议,完成行业历史数据与经营情况分析汇总工作,持续督导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新业务机会并加快技术创新,建立人才储备库。战略规划部对董事会负责,并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讨论草案、信息支持。 2、同意法律监察部更名为法律部,原法律监察部的监察职责并入公司党务工作部。 (八)《关于追加对中证期货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 1、同意追加对中证期货有限公司的增资金额,由此前董事会同意的2亿元增加至5亿元。增资完成后中证期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亿元增加至8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报监管部门审批,并全权办理涉及增资事项的相关手续。 (九)《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1年4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补充说明:前述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附件1: 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曾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执行情况做了核查,认为:201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股东大会预计范围内;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注: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十、重要事项——(五)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报告期内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现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1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其中: 1、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鉴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测,业务量难以估计的项目,相关关联交易金额继续以实际发生数预计。 2、与2010年相比,2011年的关联交易预算新增了对少量股权投资的预算,其余均系延续性的关联交易。 3、新增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2010年,公司对中信产业基金的持股比例由71%下降至35%,且自2010年12月22日起不再将其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中信产业基金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2、支出
3、资本性支出
4、与交易相关的投资收益
5、少量股权投资 公司子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取得中信集团关联公司的少量股权,涉及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元。 6、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中信集团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使用“中信”、“CITIC”商标的子公司均需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预计2011年中信集团将不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 (二)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2、支出
3、与交易相关的投资收益
(三)与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仅涉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 1、公司子公司拟投资不超过3,000万美元,购买中信产业基金旗下基金公司的股权。 2010年已投资2,000万美元,由于投资发生时,中信产业基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投资尚不涉及关联交易。预计2011年将再投资不超过3,000万美元,至2011年底预计该项投资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 2、公司子公司拟通过与中信产业基金或其下属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受让中信产业基金所持有的相关股权,涉及金额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3.45%的股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79年10月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任法人代表为常振明先生,注册资本为55,357,720,336.56元。 2、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 3、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 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营公司。 5、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系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湖南中信通信有限公司系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青岛市联明地产有限公司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83%的股权,于1996年8月成立,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46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01%的股权,于2003年6月成立,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28,264,705,000元。 (三)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介绍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成立,法人代表为刘乐飞先生,注册资本18亿元,公司持有35%的股权。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相关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表决,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1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预案进行审议,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此项预案尚须获得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关联事项的表决。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及续签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件。 2011年4月7日 附件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编号:[2011]001 本人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本人就《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祖新先生、张宏久先生、李健女士 2011年4月7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7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08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何德旭监事、郭昭监事均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倪军女士代行表决权。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倪军女士主持,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预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预案》,并就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和《2010年度稽核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7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兹定于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1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股东出席方式 1、股东资格 凡截止2011年4月22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登记办法 拟出席会议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100004) 传真:010-84588151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3、登记截止日: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七、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10-84868330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曲先生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 2010 年3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1-008)。为使广大股东周知并能按时参与,现公告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兹定于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3、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简称“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简称“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券商,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其通过会员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相关事宜,投票时间为4月13日9:30-15:00,网址为:www.sseinfo.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2、《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时间 2.3发行方式 2.4发行规模 2.5定价方式 2.6发行对象 2.7发售原则 2.8国有股减持 3、《关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9、《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二需经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1年4月6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股东出席方式 1、股东资格 凡截止2011年4月6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2、登记办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100004) 传真:010-84588151 符合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3、登记截止日: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六、其他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10-84868330 传真:010-84588151 联系人:曲先生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以2.01元代表议案组2中的子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组2中的子议案2.2,以此类推。在议案组2中,申报价格2.00元代表议案组2下的全部8个子议案,统计表决结果时,对议案组2中各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2的表决申报。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方向 二、投票举例 1、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2、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议案,如下所示: (1)对公司议案2中的第3项“发行方式”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2)对公司议案2中的第3项“发行方式”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对公司议案2中的第3项“发行方式”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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