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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1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11年4月7日在珠海市海泉湾度假村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董事李锐锋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陶郝杰先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占英先生因公出差国外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贺伟女士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23,535.59元,但201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4,579,117.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08,568.54元,截至201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70,548.65元。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未弥补亏损7,570,548.65元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1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2010年应向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90万元。

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将另行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如下事项:

1、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205亿元、美元1.8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否使用贷款授信额度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可以在股东会批准的授信总量的范围内在具体的操作中对融资机构、金额和方式予以调整。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同意公司2011年度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珠海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80亿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融资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可支持其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司可对上述融资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款项被滥用或不能偿还的风险极小。

详见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及对外担保总额范围内的相关文件。

4、本议案适用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发生的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1—2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于2011年4月7日在珠海海泉湾度假村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召集人杨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723,535.59元,但201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4,579,117.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08,568.54元,截至201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70,548.65元。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未弥补亏损7,570,548.65元留待以后年度弥补。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0年年度报告形成专项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1年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0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向四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54元。截止2010年10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5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2.1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50,637.88万元。截止2010年10月2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SZA200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润达”)作为实施主体,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150,637.88 万元全部增资至芜湖德豪润达。截止2010年10月27日,芜湖德豪润达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验证并出具立信大华(珠)验字[201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合计使用582,916,128.7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差5,458,032.54元,为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部分发行费3,310,000.00元以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148,032.54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28,920,703.83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2,916,128.71元,其中:截止2010年10月29日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1,296,502.21元; 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619,626.50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8,920,703.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月、季、年度使用计划由募集资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按使用计划执行。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募集资金领导小组委派的人员审核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

根据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上述六家银行统称“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及芜湖德豪润达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芜湖德豪润达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5%,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设募集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010年10月20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账号:44350201040018202)募集资金专户收到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09,688,800.00元,2010年10月27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506,378,800.00元全部增资至芜湖德豪润达,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路支行(账号:34001675408053002609)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501,710,000.00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79430188000024008)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89,800,000.0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553900051210606)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89,880,000.00元,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号:20000255104010300000018)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89,800,000.0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00179707385776)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435,188,800.00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443502010400182021,509,688,800.003,417,438.72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路支行34001675408053002609501,710,000.00140,986,374.77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79430188000024008189,800,000.00151,561,194.74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553900051210606189,880,000.00109,538,473.21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20000255104010300000018189,800,000.00105,943.84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20000255104010300000026---131,710,000.0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附属账户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0000179707385776435,188,800.00391,601,278.55 
合  计  928,920,703.83 

为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2010年11月4日,芜湖德豪润达与公司的募集资金开户行之一的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芜湖德豪润达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账号:20000255104010300000026),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芜湖德豪润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0000255104010300000018)的附属账户。

芜湖德豪润达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约定银行系统会在每日日终轧账后,自动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超过协定限额(人民币10万元)的款项转入芜湖德豪润达的协定存款账户中,银行按季对芜湖德豪润达的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该协定存款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支付或任何上述以外的账户转账,协定存款款项必须进入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0000255104010300000018)中。

三、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0,637.8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291.6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8,291.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项目50,171.0050,171.0036,129.2636,129.2672.01%2011年9月---不适用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封装项目56,948.0056,948.0017,737.4117,737.4131.15%2011年12月---不适用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照明项目43,518.8843,518.884,424.944,424.9410.17%2011年12月---不适用
合计 150,637.88150,637.8858,291.6158,291.6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超募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出具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03号,截止2010年10月2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4,129.65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了共三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年10月29日止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金额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芯片项目13,445.47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封装项目8,683.17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LED照明项目2,001.01
 合计24,129.65

根据上述报告,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4,129.6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129.65万元。本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2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 年度,本公司拟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威斯达”)、中山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德豪润达”)、 珠海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瀚盛”)、 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电机”)、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北美电器”)、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芜湖德豪润达”)、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锐拓”)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80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中山威斯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

2、公司拟为中山德豪润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公司拟为珠海瀚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拟为凯雷电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5、公司拟为北美电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6、公司拟为芜湖德豪润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

7、公司拟为深圳锐拓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中山威斯达,注册地为广东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村,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全自动家用面包机、烤箱、烧烤器、电炸锅、咖啡壶等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100 万美元,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德豪”)占30%股权。

2、中山德豪润达,注册地为广东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村,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电热水煲、多士炉、烧烤器、电吹风、电饭煲等等家电产品。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本公司占70%股权,香港德豪占30%股权。

3、珠海瀚盛, 注册地为珠海唐家湾镇金凤路1 号,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和销售自产的模具及其零配件、制品;打印机、复印机耗材及零配件;面包机、电烤箱、咖啡壶、焖烧锅、消毒柜、烤鸡炉、空调、冰箱、热水器、烤板、电熨斗等家电零配件(国家限制类产品除外);开发、设计及销售自产的软件。该公司注册资本289万港元,本公司占51%股权,香港德豪占49%股权。

4、凯雷电机,注册地为珠海市高新区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8号之一,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电机、电子产品、电动器具、自动按摩设备、厨房用具、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设计、生产、销售:模具。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本公司占100%股权。

5、北美电器,注册地为珠海唐家湾镇金凤路1 号一期厂房三楼,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热水器、饮水机、蒸汽清洁机、电蒸锅、电饭煲、浴室取暖灯、面包机、电煎锅等电器产品;烤炉具类产品;按摩椅、按摩腰带、按摩脚底机、按摩眼罩、记忆减压棉枕等保健类产品;跑步机、骑马机等运动类器材;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半导体LED照明、半导体LED装饰灯、太阳能半导体LED照明、LED显示屏系列;风力发电机、电动机等。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本公司占其65%的股权,香港德豪占其35%的股权。

6、芜湖德豪润达,注册地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三楼,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电机、电子、轻工产品、电动器具、厨房器具、发光二极管、发射接收管、数码管、半导体LED照明、半导体LED装饰灯、LED显示屏系列、现代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及其零配件。开发生产上述产品相关的控制及软件、设计制造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模具,上述产品及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637.88万元,本公司占100%股权。

7、深圳锐拓,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创见二期工业区D栋1—3层,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及配件、数码管及配件、显示屏及控制系列);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33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风险的评估

上述六家子公司截至2010年末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直接间接
中山威斯达70%30%43,869.8418,610.1371,711.471,171.92
中山德豪润达70%30%4,661.692,956.3711,816.91399.02
珠海瀚盛51%49%18,083.942,011.9214,206.50467.68
凯雷电机100% 7,606.73430.3816,349.64-2.40
北美电器65%35%3,997.651,004.519,299.50-413.46
芜湖德豪润达100% 215,906.39171,273.751,623.0518,655.03
深圳锐拓100% 36,266.0411,480.2434,607.133,400.39

1、上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除北美电器、凯雷电机经营性亏损之外,其余五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偿还能力。

北美电器和凯雷电机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1000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且公司预计北美电器和凯雷电机2011年经营情况会有所改善,因此本次为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上述为其担保的中山威斯达等七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追加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遭受到损害。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其担供担保可支持其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司可对上述融资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款项被滥用或不能偿还的风险极小。

2、独立董事意见

2011年度,公司拟为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全资子公司的不超过人民币23.8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七家公司中的中山德豪润达电器有限公司、珠海瀚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深圳市锐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鉴于公司是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担保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的,并且前述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追加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遭受到损害,因此对公司的前述担保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1、2010年12月17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子公司深圳锐拓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9,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011年2月16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本次拟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3.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若该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对外担保最高额度(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29.70亿元,约占201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5.12%

4、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约为人民币55,675.36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46%。

5、除业已披露的以上担保事项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2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蚌埠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蚌埠德豪”); 蚌埠德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合作双方分三期出资,首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资方为国有独资公司,需获得当地国资部门的批准。

4、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4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刘东劲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蚌埠市基本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基金,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建设项目贷款担保,投资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代理国家、省政府性投资委托业务,土地收储及开发(凭有效许可和授权经营)

股东情况:蚌埠市国资委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蚌埠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与LED器件、LED照明产品相配套的支架、透明玻璃等材料的加工与制造;生产家用电器、电机、电动器具、厨房用具等(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本公司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在蚌埠设立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蚌埠当地的化工、玻璃等传统产业优势,生产与LED器件、LED照明产品相配套的支架、透明玻璃等零配件,与芜湖的LED产业基地相配套,同时利用与地方国资企业的合作机会,共同拓展本公司LED 产品的销售市场 。

2、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风险及对策

公司目前LED产业投资项目较多,地域布局较为分散,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也较大,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资金、管理及市场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1)充分利用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获取地方政府对公司LED投资项目的扶持政策,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出资,根据项目的进度滚动发展,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3)与当地国资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合作方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影响力等优势,降低项目的管理及市场等风险。

(4)公司对本次投资的项目前期已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市场前景良好,项目建成后能够与公司LED产业链上的其他项目进行配套,有利于强化公司LED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2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4月2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及时间: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时开始,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四、出席人员

1、截止2011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日:2011年4月25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邓飞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

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回 执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指示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2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财会(2010)15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之规定,公司变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2010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变更前: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变更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项目合并数
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10,404,382.5915,623,49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04,382.5915,623,495.92
少数股东权益-10,404,382.59-15,623,495.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项目合并数
2010年度2009年度2008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10,404,382.59-15,623,49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4,382.5915,623,495.92

三、董、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1—26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润达”)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香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赭山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0年10月、11月陆续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芜湖德豪润达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于近日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定存款账户情况

芜湖德豪润达已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开设协定存款账户,账号为:20000255104010300000026,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确认上述协定存款账户为芜湖德豪润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00255104010300000018的附属账户。

芜湖德豪润达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约定,银行系统会在每日日终轧账后,自动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00255104010300000018中超过协定限额(人民币10万元)的款项转入芜湖德豪润达的协定存款户20000255104010300000026中,银行按季对芜湖德豪润达的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人民币10万元)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但如协定存款账户在非结息日销户的,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从上一结息日起至销户日止按照销户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芜湖德豪润达不得在协定存款账户上办理透支业务。

芜湖德豪润达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就上述协定存款事宜签订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自动延期一年。

二、该协定存款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支付或向任何上述以外的账户转账,协定存款款项必须进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00255104010300000018中。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太平洋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享有的调查、查阅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该协定存款账户。

四、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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