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4月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9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2010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2010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盈利42,402,087元。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亏损未全额弥补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董事会决定不分配利润,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75万元,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沟通与披露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经营班子2010年度考核激励方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子公司英特药业于2011年1月向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借入资金1.49亿元,借款期限6个月。考虑到2011年销售增长对资金的需求,为保障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意英特药业在上述借款到期时续借,年借款综合成本不高于5.50%,期限6个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引平、张宝红、俞海平、姜巨舫、蔡安金、钱永林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华物流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英特药业为提升整体仓储物流能力,拟在金华地区筹建仓储物流库(具体投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尽早获取项目建设用地,同意英特药业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爱邦保健品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爱邦保健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挂牌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及潜在客户情况授权管理层确定。

浙江爱邦保健品有限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1.13万元,利润总额6.80万元,净利润4.47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浙江爱邦保健品有限公司总资产585.99万元,总负债296.23万元,净资产289.75万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月,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化蓝天”)借款1.49亿元,期限6个月(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0年12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上述借款将于2011年7月到期。为保障资金正常周转,英特药业拟在1.49亿元借款到期时续借,年借款综合成本不高于5.50%,期限6个月。

英特药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蓝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1年4月8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3名独立董事投了赞成票,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㈠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注册资本:147,000万元

实收资本:14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65724538711号

经营范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化工产品的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培训服务;石化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机械装备、建筑材料、轻纺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电产品、塑料、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会展服务(除涉外);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主要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㈡历史沿革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中化蓝天的前身为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于2000年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现股权结构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持有51%的股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49%的股份。

2、主要财务数据

2010年,中化蓝天实现营业总收入993,603万元,利润总额55,383万元,净利润19,17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化蓝天总资产687,453万元,总负债359,351万元,所有者权益218,424 万元。

㈢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化蓝天为实际控制人,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㈠所述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英特药业拟在1.49亿元借款到期时续借,续借期限6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年综合成本不高于5.50%,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省融资成本。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㈠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1.49亿元

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6个月

㈢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等

㈣借款成本:本次借款的年综合成本不高于5.50%,成本总额不超过409.75万元。

㈤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旨在保障英特药业资金的正常周转。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借款综合成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大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㈠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1、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年借款综合成本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既满足了英特药业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又降低了英特药业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

㈡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管理层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英特药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拟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在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征地,投资建设现代医药物流库。

2011年4月8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金华物流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意英特药业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一、《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㈠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㈡项目名称:建设金华英特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

㈢项目建设规模:乙方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1亿元。

㈣项目选址

乙方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位于临江分区,约77.243亩(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并成立相应的独立法人公司。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㈤出让方式

1、甲方对本项目用地72.417亩的基准出让价为22万元/亩,以摘牌价为准。乙方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乙方受让地块周边4.826亩为绿化公建用地,以代征地的形式按土地征用及报批成本由乙方承担。

㈥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及项目建设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为确保项目落实,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甲方预交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640万元,待乙方项目用地摘牌成功后转为建设用地出让金,乙方逾期汇入视同放弃(本协议自动终止)。

2、自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前交纳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950万元,待乙方项目用地摘牌成功后转为建设用地出让金;交纳项目建设保证金72万元,共计1022万元。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㈦双方主要义务

1、若甲方于2012年6月30日前仍未能将该项目地块出让给乙方,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若项目地块因故未能出让给乙方,则甲方应在该等事由出现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所交各项保证金等款项并补偿同期贷款利息。

2、乙方自领取《企业进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乙方如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建设用地,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因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乙方不得更换投资项目、投资主体(或股东),但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可将投资主体(或股东)更换成其控股股东或控股子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分割转让或变相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需转让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4、项目工程要求自乙方领取《企业进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

㈧项目建设保证金返还约定

乙方主体工程按期竣工后30天内,甲方返还项目建设保证金总额的50%。乙方按期投产,各项建设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且无违章的(凭规划部门竣工验收报告),在规划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甲方再返还项目建设保证金总额的50%。如乙方达不到建设要求,按比例处罚。

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建设用地“招拍挂”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能否最终取得存在不确定性。

2、金华英特现代医药物流中心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相关条件具备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投资事宜作出决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1年4月8日,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1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㈥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㈦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㈧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2010年年度报告;

㈡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㈢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㈣2010年度财务报告;

㈤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㈥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㈦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或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及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㈠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㈡登记时间 :2011年5月6日、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以及5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4:15。

㈢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战略规划部。

㈣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五、其他

㈠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㈡公司联系人:郑如秋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85067873

传  真:0571-85068752

邮  编:310005

六、备查文件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年度报告   
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0年度财务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其中,第7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1;投票简称:英特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表达同一意见,可仅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总议案对应价格为100元;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 100
议案12010年年度报告1.00
议案2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2.00
议案3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3.00
议案42010年度财务报告4.00
议案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
议案6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00
议案7关于英特药业向中化蓝天续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7.00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注:股东如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9日下午15:00至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3月29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期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环节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9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